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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4.6 第十五章 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法律解释

◎本章重点、难点提示:

1.法律解释的类型

2.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3.我国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的法律效力

4.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5.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的概念、术语、内容与立法背景、原意、精神进行的说明与阐释,一般分为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解释和非正式的无法律效力的学理解释两类。与西方国家的“法律解释总是一种与个案相联系的司法活动”不同,在当代中国,法律解释被赋予了多重功能。有时候它意味着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对作为客体的法律文本的意义和内容的说明,如《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里的法律解释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立法活动;有时候它意味着司法过程中法官在个案中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如在鼓浪屿水族博物馆诉厦门市鼓浪屿区地方税务局征税案中,法官需要界定“水族博物馆”是不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第(6)项的“博物馆”,从而能够享受减免营业税的待遇,这里的法律解释显然与具体的司法审判相关。基于这一认识,我们立足现行中国法律解释的实践,区分了作为立法活动的法律解释和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解释。在本章第一节中,我们围绕中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分别讨论作为立法活动的三种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的含义、特征和法律效力。在第二节中,我们讨论了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的概念、特征、必要性以及文义、历史、体系、目的和合宪性解释共五种法律解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