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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3 第三章 法学方法论

第三章 法学方法论

◎本章重点、难点提示:

1.法学方法的意义

2.法学方法的类型

3.法律推理

4.法律论证

方法是通往科学之门的钥匙,科学的方法是成功的前提。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自然科学十分重视方法,人文社会科学也不例外。而法学与法律实践的每一次突破性发展,都意味着一次方法上的创新。因为,在科学理论的建立、发展及其实践应用过程中,方法论上的创新往往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恰当的方法是实现科学的目标的必备条件。毛泽东曾将方法形象地比喻为“桥”和“船”:“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1]另一方面,传统科学的突破或新兴学科的诞生,往往首先是从方法论的突破开始的。此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法律科学而言,“其为人类切身之需要,固较其他科学为甚。而其变化之错综复杂,又比其他科学为甚。欲达于成功,使其能适用人类生活之需要,自更须有适当之研究方法也”[2]。可见,无论是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践都必须高度重视方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