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4.2 第十一章 执法

第十一章 执法

◎本章重点、难点提示:

1.法的实施与执法的概念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4.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执法

5.执法的基本要求与保障

执法,作为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它具有主体的单一性和国家意志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执法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高效性和应急性原则。执法的种类,按不同标准和执法的运作方式不同,可将其分为依职权的执法与依申请的执法,羁束性执法与裁量性执法,自为的执法、授权的执法与委托的执法,作为的执法和不作为的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是执法的基本要求。从整个社会的执法活动来看,它是一个由不同职权和管理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而构成的和谐整体。这种整体性特征要求执法在纵向结构上逐级授权,依次分工、分级负责,明确关系,保持平衡,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金字塔形的行政组织系统;在横向结构上做到同一层次的不同职权的执法主体职权管辖范围界限明确、互相配合、协调行动,从而形成对全社会行政管理事务的全面关照。在我国,执法的体系由政府的执法,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和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