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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 第七编 关 联 论

第七编 关 联 论

如果社会是整个世界的一个大系统,那么,法律则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社会规范与社会现象中,除了法律以外,还有政策、道德、宗教、科技规范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现象。法不能孤立地存在,相反,它具有开放性,与其他社会规范与现象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几乎渗透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各个主要层面,如果失去了法律,在不少领域就将寸步难行。可见,法律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意义与日俱增。

但是,法律作为人类主观意识创制的产物,始终不能脱离现存的社会系统。否则,法律的生命便会丧失活力,从而使法律变为固步自封的僵化的体系。因此,我们在分析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时,既要从法特有的逻辑与经验出发去思维,更要从经济关系中去追根溯源,还要从法律与政策、道德、宗教、文化等社会现象的联系中去全面考察。

法不只是单纯的思维结果,法应该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法律关联论是检验法的外部适应性的基本原理,也是从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去认识法的真谛的关键,有助于提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