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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6 第六编 价 值 论

第六编 价 值 论

古人早就认识到法乃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学是正义与非正义之学。这表明,人类自法产生时起,就尝试着对法进行价值分析。但是,长期以来,这种思维一直停留在朦胧的感性世界。近代以来,法逐步被从理论上分解为实然法(the law as it is)和应然法(the law as it ought to be)。前者是法律规范的统称,后者是法律规范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即符合法律价值的法。法律价值论旨在阐述法的应然状态与价值目标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法律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有较大的进展。

法律价值具有多重含义,可以从不同视角进行解读与应用:一是指法律本身的价值即法的内在价值;二是指法律促进的那些价值,即法的外在价值;三是指发生价值冲突时法律依据什么标准作出评价,即法律价值准则、价值标准。归结起来,正义、秩序、人权、效率等一切美好的善的事物都反映了法律的价值追求。

我们不仅要服从现行的法律规范,而且要了解法律规范所包含的价值理念与精神实质,更应在立法和执法司法时自觉地坚守与捍卫法律的价值目标,学会娴熟地处理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阐释法律价值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维护法律价值是法律人的神圣使命。在此特设专篇分析法律价值,以期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