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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编 导  论

从词源上讲,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一个合成词,其中的“juris”,指法律或权利,“prudence”则译为智慧。所以,连接起来可以被界定为关于法律的智慧,或寻求对法律加以明智地解读或理解的学问。法律究竟是什么?除了法律逻辑规范或法条外是否还有别的法律?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是如何产生、变化与演进的?法的运行规律与方式是什么?法律的价值理想有哪些?法律与外部世界的关联方式何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都需要法理学给予回答。

本书按照法理学研究对象的内在属性与知识要素的构成方式,对不同的知识群与理论观点进行了高度地抽象与归纳,从而试图实现法理学学科的知识体系化。总的来说,分为导论、本体论、发展论、运行论、范畴论、价值论和关联论七大模块。其中的关联论是从法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来揭示法律问题,而本体、发展、运行、范畴、价值论则是旨在阐释法律的内在方面,即法律自身的本质属性、构成要素与运行方式以及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为一个内、外在有机统一的体系。

为了全景式地了解法的基本样态与来龙去脉以及研究与实践方法,特设导论进行专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