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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
1.19.2 第二节 自杀的原因

第二节 自杀的原因

自杀的原因基本上分两类,即疾病原因自杀和非疾病原因自杀,后者又包括精神疾病原因自杀和躯体疾病原因自杀。

一、疾病原因自杀

1、精神疾病原因自杀

大量研究表明,50%~90%的自杀死亡者可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自杀死亡者中存在高比例的精神疾病者已是不争的事实。与此相反,在自杀未遂者中,精神疾病的诊断却要低得多,常常是一些精神健康上的问题,尚不足以构成疾病的诊断。

抑郁症是自杀者最常见的精神疾病诊断,15%的抑郁症最终死于自杀,而精神分裂症患者也有约10%最终死于自杀。抑郁症的自杀高峰期,常为起病初期和抑郁发作末期。大多数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自杀,常发生在病程的前几年。

海洛因依赖者的自杀率比一般人群高20倍,年轻女性,通过静脉注射,伴反社会型人格和情感障碍者自杀危险性更大。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脑肿瘤、脑外伤、癫痫、亨廷顿舞蹈症、流行性脑炎等疾病患者,伴发精神障碍或抑郁时可导致自杀。

人格障碍和性变态自杀者也不少见,其中自杀未遂或蓄意自伤为较常见的形式。

过去认为焦虑症自杀不如抑郁症高,近年研究发现,这类患者自杀的风险并不低。

2.躯体疾病原因自杀

躯体疾病患者往往对疾病的原因、诊断、治疗和预后等产生较多的关注和忧虑,特别是慢性和/或难治的躯体疾病(如癌症、慢性肾衰、艾滋病等)对患病所带来的心理压力非常显著,使患者处于应激条件下,因而是自杀的重要危险因素。另外,躯体疾病患者可伴发抑郁情绪,势必增加自杀风险。

关于躯体疾病者的自杀原因,推测与下列因素有关。

(1)疾病导致功能受限,不能参加正常的职业和社交活动;

(2)疾病导致的难以耐受的慢性疼痛;

(3)毁形带来的痛苦;

(4)因疾病导致的悲观、绝望情绪。

二、非疾病原因自杀

非疾病原因自杀,指没有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即一般人群中的自杀。非疾病原因自杀,不外由个人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所致。

1.个人因素

(1)遗传

家系调查和双生子研究表明,自杀行为确有一定的遗传学基础。但有的学者认为,这种遗传学基础可能是附加于精神疾病的遗传所致。其中主要是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和酒精中毒的传递,这些精神疾病常伴发自杀。另一种情况是,可能存在冲动性的遗传因素,其基础是中枢5一羟色胺水平减低。最后一种可能是存在遗传传递的心理反应和人格特征,从而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发生自杀。

(2)生物化学改变

自杀者脑脊液5-羟色胺代谢物5-羟吲醋酸(5-HIAA)降低,已得到许多研究证实。进一步的分析还发现,脑脊液中5-HIAA的下降程度,与致死性或自杀未遂的严重性呈正相关,这种生化行为关系,见于各种精神疾病之中,与诊断无关,似为一素质标志。脑脊液中5-HIAA作为一种生化素质,也能预测未来的行为。5-HIAA减低的患者出院后12个月内自杀率高。

另有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对芬氟拉明激发的催乳素(PRL)分泌反应越迟钝,病人的自杀企图越强烈。这是另一种相对稳定的生物学素质指标,它与过去及将来的自杀行为相关。

(3)心理素质

同样的应激条件下,有人应付自如,有人却走上自杀的道路,这显然与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人在应激处境下,可以运用自己的资源和社会支持,提高应付能力,克服面临的困难,达到心理平衡。如果个人心理素质不良,人格及情绪处理方式不够成熟,环境适应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较差,往往在遇到应激时,缺乏周密考虑而出现一念之差,任凭自己的冲动驱使而导致自杀的悲剧。

2.心理社会因素

自杀常见的心理社会因素,如家庭矛盾、恋爱受挫、婚姻冲突和人际关系等较为常见,其他的如学习困难、失业、教育问题和教养问题等。

(1)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包括恋爱婚姻问题和家庭矛盾。因恋爱受挫而轻生者,女性较多;由于家庭矛盾自杀者两性无明显区别。父母包办婚姻或婚姻不自由是自杀常见的原因。少数民族年轻情人双双自杀,以抗议恋爱受干扰,是当地文化所能接受的问题解决方式。家庭矛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当前,以核心家庭为主的条件下,矛盾的实质是夫妻不和。不和的原因包括性格不投、缺乏谅解、经济问题、婚外恋、性生活不协调、体力虐待、对子女教育方式不一致,一方染上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与公婆或与岳父母间矛盾等。

(2)人际关系

人际间关系不良而导致自杀者为数不少,其中,以人言可畏将人推上绝路者并不少见。上下级关系不协调,日久形成隔阂,导致自杀者也时有所见。

(3)失业

长期失业是自杀的有关因素。导致自杀的原因除失业外,其他连带的因素也发挥作用,如经济拮据,夫妻关系恶化,身体欠佳难以胜任重活,所学非所用等。统计表明,凡政局动荡,经济萧条的年份,随着失业率增加自杀率亦升高。

(4)考试和晋升失败

每年高考发榜后都有一些学生自杀。有无家庭压力并非关键,但与学生的承受能力有关。晋升失利所带来的影响与高考失败相似,但程度较轻。

关于自杀的原因,曼恩等提出了一个应激-素质自杀行为模型。应激因素包括急性精神病、物质滥用、负性生活事件或家庭危机等;素质涉及遗传、人格特征等。单一因素不足以引起自杀,应激因素与素质因素共同作用,才能导致个体发生自杀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抑郁症患者会自杀,而另一些严重程度相同的患者却无自杀行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