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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
1.17.4 第四节 诊断标准与临床分型

第四节 诊断标准与临床分型

一、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原因未明的精神病。分类和诊断标准与对本病的概念有关,其有效性有待于病程和预后,对治疗的反应,遗传学资料,以及生物学调查的结果来检验。严格地说,概念尚处于假设阶段。要证实这些,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诊断程序,且有可重复性。操作性诊断标准是基于这个考虑,而在近20年来发展起来的。

1. 国际上影响较大的诊断标准

ICD-10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与布鲁勒的传统概念相等同。有症状标准,严重性标准而无病程标准。症状标准中包括了布鲁勒的病态体验和行为两方面:有基本人格改变,特征性思想歪曲,外力控制感,妄想内容荒谬,知觉障碍,情感异常致与现实处境不协调和孤僻。有两条阴性标准,即意识清楚且智力保存。严重性标准:精神功能受损的程度,已达到自知力严重缺乏,不能应付日常生活要求,或不能保持对现实的恰当接触。其特点是,要求在上列各类症状中有两项,但无病程上的要求。

美国DSM-Ⅳ的要点有以下几点。

(1)急性期有某些精神症状;

(2)病后功能有所减退;

(3)起病在45岁以前;

(4)不是由于器质性障碍或精神发育迟滞;

(5)病期在6个月以上。

症状标准包括思维形式障碍,即言语不连贯,思维联想散漫、思维明显不合逻辑,或言语内容显著贫乏。但确定对各种思维形式障碍时,要求至少合并有下列各项中的一项:如情感迟钝、平淡或不恰当;妄想或幻觉,以及紧张症或其他显著的行为紊乱。症状标准要求在疾病的某一时期中,至少具有一项症状。其病期的规定较严:至少持续6个月。此外,病后功能有减退。如病期超过2周不到6个月称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2.我国的诊断标准

我国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CCMD-3,在症状标准中接受了布鲁勒的基本症状的概念,以及附加症状中的某些病态体验内容:如精神自动症,原发性妄想,包括了Schneider的首级症状内容。克雷佩林的疾病分类学概念,在我国传统的诊断标准中,也有一定反映,即病程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导致以人格特殊变化为特点的转归。操作性诊断标准的内容如下:

(1)症状学标准

确定无疑,至少具有下述症状中两项者才算符合此条。如症状可疑存在,或虽然存在,但不典型,要至少具有下述三项,才算符合本条标准。

①思维联想和逻辑障碍:思维松弛,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性思维,或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思维内容贫乏;

②妄想:原发性妄想,或妄想知觉,或妄想具有荒谬、离奇、脱离现实,不系统不固定的性质;

③情感障碍:情感淡漠,或情感倒错,或痴笑;

④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论性幻听,或命令性幻听,或思维鸣响;

⑤行为障碍:紧张症症侯群或作态,幼稚愚蠢行为;

⑥被控制体验;

⑦内心被揭露(被洞悉感)或思维播散。

⑧思想插入或思想被夺,思维中断。

(2)严重程度标准

①与现实不能保持恰当的接触,或者不能客观地评价环境事物;

②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包括社交,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③自知力不全或丧失。

(3)病程标准

全部病程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包括精神病期至少I个月,才算符合此条标准。精神病期指,符合症状学标准及严重程度标准两条者。在此以前不符前两条标准的精神障碍称为“前驱期”。只有前驱期,不论多长,不能确定为精神分裂症。

(4)排除标准

①情感性精神障碍;

②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③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

④反应性精神障碍;

⑤偏执性精神病;

⑥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必须具备上述四条标准,方可确诊。如符合症状学标准,严重程度标准,排除标准,而不符合病程标准,可暂时诊断为“精神分裂样精神病”。

二、精神分裂症的临床分型

CCMD-3对精神分裂症的分型为:单纯型分裂症,紧张型分裂症,青春型(瓦解型)分裂症、偏执型分裂症,以及未定型分裂症,其他型或待分类的精神分裂症。

1.单纯型

青少年起病,起病缓慢,持续进行性加重。表现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动、活动减少、生活懒散;情感逐渐淡漠、对生活学习的兴趣愈来愈减少、对亲友表现冷淡;行为退缩,日益脱离现实生活。临床症状主要是逐渐发展的人格衰退。一般无幻觉和妄想,如果有则为片断或一过性。此型病人在发病早期常不被人注意,往往经过数年,病情发展较严重时才被发现。此型自动缓解者少,治疗效果和预后差。

2.青春型

多在青春期急性或亚急性起病。临床主要表现言语增多、内容荒诞离奇、想入非非、思维零乱甚至破裂;情感喜怒无常,变化莫测;表情做作,扮弄鬼脸;行为幼稚、愚蠢、奇特,常有兴奋冲动。病人的本能活动(性欲,食欲)亢进,也可有意向倒错,如吃脏东西、吃痰、吃大小便等。幻觉生动、妄想片断,常零乱不固定、内容荒诞与病人的愚蠢行为相一致。有时出现离奇的象征性思维,如病人以手拍肚子,以示宽宏大量;吃痰,因为“痰有劲”(认为吃了以后身体有劲)。此型病程发展较快,虽可有自发缓解,但维持不久易再发。抗精神病药物系统治疗和维持治疗可延长缓解期。

3.紧张型

大多数起病于青年或中年。起病较急,病程多呈发作性。主要表现为紧张性兴奋和紧张性木僵,两者交替出现,或单独发生。临床上以紧张性木僵为多。

(1)紧张性木僵

紧张性木僵突出的表现是运动性抑制。轻者动作缓慢,少语少动,或长时期保持某一姿势不动;重者终日卧床,不食不动,缄默不语,对周围环境刺激(言语,冷热,疼痛等)不做反应,以致唾液留在口内也不咽不吐,让其顺口角流下。肌张力增高,可出现蜡样屈曲,被动性服从;有时则相反,出现主动性违拗,此时可出现模仿动作,模仿言语。偶可伴有幻觉和妄想。病人虽呈运动性抑制,但对周围事物的感知仍存在,病后对所经历事件均能回忆。一般持续数周至数月。

(2)紧张性兴奋

紧张性兴奋以突然发生的运动性兴奋为特点。病人行为冲动,不可理解,言语内容单调刻板。如病人突然起床,砸东西,伤人毁物,无目的的在室内徘徊,不停地在原地踏步。动作古怪、作态。言语联想散漫、内容离奇,可出现语词新作、模仿言语。可持续数日或数周。紧张性兴奋可自动缓解,或转入木僵状态。

4.偏执型

偏执型为精神分裂症各型中最常见的类型。发病年龄较晚,多在中年。起病较缓慢,起初变得敏感多疑,逐渐发展成妄想。妄想的范围可逐渐扩大,有泛化趋势。被害妄想最多见,其次是自罪、影响、中毒和嫉妒妄想。绝大多数病人有数种妄想同时存在。

偏执型一般不伴有感知障碍,或虽伴有幻觉,但在整个病程中仍以妄想为主者占多数。幻觉中以言语性幻听最常见,内容多使人不愉快。如讽刺、批评、评议、威胁、命令等。也可有幻视、幻嗅、幻触和内脏本体感受器幻觉,但比之幻听要少得多。

病人的幻觉和妄想内容多较离奇、抽象、脱离现实,而情感行为则常受妄想幻觉的支配。例如,由于迫害妄想的影响,病人闭门不出。表现愤怒和恐惧不安,犹如大祸临头;或进行漫骂、报复、伤人、自伤等,有嫉妒妄想的病人对配偶进行监视、追踪。

内向性症状除表现为不暴露自己的病态体验外,绝大多数病人都沉湎于幻觉或妄想体验之中,行为孤僻离群,不与周围接触,对外界不关心。此种内向性症状,随着病情好转而逐渐消失。病人在相当长的一阶段时间内,部分工作能力尚能保存,人格变化较轻微,往往不易早期发现。偏执型自发缓解者少见,如治疗彻底可获得较满意的缓解。

5.其他型

(1)妄想痴呆

克雷佩林把有些不发展到人格衰退的妄想划分出来,命名为妄想痴呆。这组病人的临床特点是:情感始终生动活跃,起病年龄较晚,在30~35岁,病前很少属分裂性或敏感多疑的性格。此外,妄想固定、结构严密、系统。病程发展缓慢,人格的破坏也较少。

(2)精神分裂症未分化型

精神分裂症未分化型指,病人的精神症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如妄想、幻觉、破裂性思维或严重的行为紊乱,但又不宜归入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症型者。此时往往存在不止一个类型的精神症状。

(3)精神分裂症后抑郁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是指,在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发生的抑郁发作,此时仍残留某些精神症状,可能是阳性症状或阴性症状,一般以阴性症状较为常见。在临床上往往难以分析这些症状的来由。是过去即存在,当时为其他主要症状掩盖,现在是新的发展;是属于精神分裂症本身内在症状的组成部份,或包含着对病情的心理反应成分,都很难于确定。同时也难于确定是否由于服用神经阻滞剂引起。临床上一般不到重症抑郁的严重程度。自杀的危险性增高,临床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