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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
1.8.1 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一、异常人格的概念

想要在正常人格与异常人格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是不可能的,因为区分的标准就很难确定。目前人们已提出两套标准:一是统计学标准,二是社会标准。

1.统计学标准

就统计学标准而言,异常人格是正常人格的量化变异,可根据某一适当的测量方法取它们的分界值。看来这一方案较有吸引力,因为用这种方法成功地确定了智力的异常,其研究价值也显而易见。然而,在临床上针对具体病人而言,其价值就十分有限了。

2.社会标准

采用社会标准,就是把异常人格的特征定为使自己受苦,或者贻害他人。例如,异常敏感、忧郁的人格使个体感到痛苦;冷酷、好斗的人格则使他人痛苦。尽管这一标准比较主观,不如统计学标准那么精确,但它比较适合于临床实际,因而被广泛采用。

3.CCMD-3的定义

CCMD-3把异常人格定义为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以及一般的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所改善。异常人格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二、异常人格的分类

1.类别的使用

人格是一种连续变量,而心理障碍的分类系统又需要用分界点来判断类别。分类有利于病例计数,以进行流行病学研究,以及临床审核。然而,所选择的分类标准——导致个人或他人的痛苦——是武断而不准确的,那些恰好没被纳入(处于阈值之下)的病例很常见,并常导致与诊断明确的病例有相似的临床问题。

2.共病

不仅正常人格和异常人格之间的界线是不明确的、武断的,不同类型人格障碍之间的界线,也同样是难以确定的。而且,许多病人还具有一种以上人格障碍诊断标准中的特征。

对一个病人做出一种以上人格障碍的诊断时,可使用共病这一术语。共病也用于既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又符合人格障碍诊断标准的情况。此时可以认为是,病人同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况。但要诊断两种人格障碍,同样的理由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3.按性质分类

(1)古怪性/怪癖性人格障碍(A类人格障碍)

(2)戏剧性/情绪性人格障碍(B类人格障碍)

(3)焦虑性/恐惧性人格障碍(C类人格障碍)

三、诊断标准(CCMD-3)

1.症状标准

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明显偏离其文化所期望的、所接受的范围。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中的1项。

(1)认知(感知,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情感的适宜唤起和反应)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2.严重标准

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3.病程标准

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4.排除标准

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四、流行病学

表5-1 人格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的患病率中位数

注:资料来自Girolamo 和 Dotto (2000)

各型人格障碍患病率的估计值见表5-1,这些研究的样本量为200~1600例。有些估计值范围较大,这反映出研究结果除了其他一些变异因素外,还可能与使用的评估工具不同有关。某些类别的人格障碍的患病率,在男性与女性之间有所不同,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更常见于男性(估计值为2.1~7.1)。尽管边缘型和表演型人格障碍通常被认为更多见于女性,但关于此论断的研究并未获得一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