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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
1.7.5 第五节 意志行为的障碍

第五节 意志行为的障碍

一、意志始动性的障碍

1.意志缺乏

患者对生活毫无所求,随遇而安,对前途毫无打算,对工作、学习毫无责任心,对外界环境失去兴趣,日常生活懒于料理,很长时间不梳头理发,不洗澡更衣,静坐或嗜卧,一切行为都失去动力。

2.精神运动性抑制

精神性运动是指有意识的行为,与单纯的躯体性运动相区别。精神性运动的抑制症状为,患者在忧郁情绪的制约下,言语、动作减少,思维迟钝,精神活动感到困难,举步艰难,提笔如山,对工作、学习、生活仍保留责任心与义务感,但感到力不从心,应做的事完成不了。与过去正常情况对比,患者对病态有一定的自知力。严重者可进人木僵状态,出现言语、表情和动作的全部抑制。

3.木僵症

木僵症表现为运动的完全抑制,全身肌张力可以增高或降低。肌张力增高的,在肢体被动运动时阻力增加,被动运动停止时,躯体仍固定于当时的位置,出现“气枕”(即头部悬空),四肢可任意摆布于某种位置,如同泥塑蜡铸的一样,称为蜡样屈曲症。

4.精神运动性兴奋

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终日忙碌不停,多辩饶舌,放歌好舞,胡编乱画,滥买滥赠,事事干预,废寝忘食,出现戏谑,色情行为。见于躁狂症、精神分裂症、麻痹性痴呆等多种精神疾病。

5.运动性兴奋

运动性兴奋见于青春型、紧张型精神分裂症,以及多种器质性精神病。患者做鬼脸、挤眉弄眼、咬牙吐舌.手不断触摸、抓捏、撕扯、摔掷物体,也抓自己的头发、耳朵、鼻子、生殖器等.走路时或跳或踢,或只用足尖着地,或旋转,或翻筋斗、在地上打滚,或做操、舞蹈。动作变化莫测,可有模仿动作、重复动作与冲动行为。言语增多,说下流话或言语内容零乱。约束条件下即在床上翻腾、扭转,头部、肢体摆动不休。

6.意向到错

意向到错是指患者的意向要求与常理违背,或为常人禁忌。患者表现出正常人无法忍受的超强意志。为了“解决长虫在身体里游走的问题”,自己动手用钝刀切开腹部,并拨开翻找;为了“赎罪”不吃饭不睡觉;有的患者吃肥皂,甚至从自己身上割肉吃。

二、意志自主性障碍

1.矛盾意向

在患者的思维、情感与行动中,表现出一种矛盾的意志。说话时既想说又不说出来,吞吞吐吐;吃饭时既想端碗张嘴,又中途缩手偏头不吃;走路前脚刚出门又退了回来,踌躇不前。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2. 被动服从

任人摆布,听从旁人吩咐,例如持针作欲刺状,叫病人伸出舌头,并告诉他可不执行,病人仍伸出舌头,接受针刺。用手指轻按其头部,病人即低头、弯腰,直到扑地,完全缺乏自己的意志。

3.模仿症

患者完全不由自主地模仿他人的言语和行动,你问“你姓什么?”,他答“你姓什么?”。你取听诊器,他也到口袋里作取物的姿势。完全是一种机械式的、自动性的动作,并非戏谑行为。

4. 违拗症

患者并非有意不合作,而是对外来吩咐的一种无意的、不由自主的对抗。被动性违拗症患者只是拒绝执行任何吩咐;主动性违拗症患者叫他张开嘴时,他反而咬紧牙关;要他睁眼,他反而紧闭,要他伸出手来,他反而把手放到身后。

5.重复与刻板动作

动作一经开始,则持续不变地重复多次称重复动作。无休止的重复则称为刻板动作。这种动作是非常机械、毫无意义的,患者却不假思索地执行着。如在庭院中作推磨式的兜圈子运动;在草地上踏出一条路径来;如用手掌拍膝,直至充血还不能停止。它与强迫动作的区别是动作本身不可理解,没有任何含义,患者不以为苦,也不想去控制它。

6.强迫现象

强迫现象表现为不由自主的,非患者意志所能控制的,某种固定观念或情绪的涌现,仪式性动作或行为的执行。患者明知其不合理、没有必要,却无法制止。强迫观念表现为无法克制地想到令人担心的事,如在高贵的社交场合想到骂人的话却又挥之不去,有的表现为担心自己在别人面前出丑(怕放屁)而不敢出门。强迫性情绪多为恐怖症,广场恐怖、尖锐器恐怖、不洁恐怖、面红(赧颜)恐怖等。强迫动作如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已关好,反复洗手,反复排列室内陈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