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原则五:课程评价多面

(1)校本课程评价注重内部评价。校本课程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学校课程开发委员会、教师及学生。

(2)校本课程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对校本课程开发的情境与目标定位的评价分析、对校本课程方案可行性评价、对校本课程实施过程的评价、对校本课程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3)校本课程评价的基本框架:

①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学校行政人员代表、年级及教师代表、家长及社区代表等必要时需要聘请学者专家列席咨询。

②同伴教师与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中的教师代表有时可能会产生角色的交叉冲个,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在校本课程评价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做出不同目的的评价。

③对于校本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价,与校本课程学习后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两者有可能在评价的内容与方式上有所相同,但是它们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评价为校本课程的改进提供信息,后者是为了通过评价促进学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