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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11.3.3 三 蓋棺論已定
三 蓋棺論已定

關於董逌的爲人,或許對其生平較爲熟悉與董逌同時代人的評價更爲客觀公允。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卷一四三載御史中丞張守《論差李公彥李正民權官不當劄子》云:

又伏見中書舍人有闕,祖宗故事,差起居舍人兼權,又闕,即差它官。今董逌爲右史,而差左司員外郎李正民權中書舍人,臣所未諭。使正民賢於逌,即當便用正民爲中書舍人,不然即是董逌不學無文也。逌不學無文,則不當擢爲右史。若曰逌不可權攝邪?而逌亦久以文學著稱,士論亦未以爲不可也……近舍董逌而遠取李正民,未必薄于董逌,然人不能無疑,而逌亦無以自安。恐非以禮處人之意也,亦恐祖宗故事自是廢矣。”[24]

張守稱“久以文學著稱,士論亦未以爲不可也”,認爲董逌無論學術還是人品都是無可挑剔的,爲董逌不能依祖宗故事爲中書舍人鳴不平。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二三云:“建炎三年五月戊寅朔,上次常州,詔知樞密院事兼御營副使張浚爲宣撫處置使,以川陝、京西、湖南北路爲所部。……始除浚招討使,左司員外郎兼權中書舍人李正民言川陝吾境,不當以招討名,請用唐裴度故事。上是其言,浚乃改命。”[25]李正民由左司員外郎權中書舍人在建炎三年(1129)五月之前。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二五云:“(建炎三年秋七月庚子)中書舍人董逌充徽猷閣待制。逌爲宗正少卿,官省而罷,旋入西掖,至是才踰月也。”注云“逌,益都人。初見建炎元年三月,今年五月戊子除江東提刑,其除舍人日曆題名皆失之。”“西掖”是中書省的別稱。董逌充徽猷閣待制在七月二十四日,其爲中書舍人則在建炎三年六月間,與李正民爲中書舍人時間極爲相近,相當於對董逌未能因故事爲中書舍人事件的補救,也是對董逌爲人的充分肯定。

李正民《董逌徽猷閣待制與郡制》云:

敕:入持從槖,出領藩符。惟時邇臣,宜膺異數。具官某博學而多識,殫見而洽聞。誦甘泉之遺儀,如指諸掌;記南宮之故事,不忘於心。早擢秀于士林,遂飛英於儒館。薦更郡寄,復歎郎潛。浸陟九卿之聯,乃躋二史之列。遽以疾諗,丐於外遷。宜升次對之班,俾遂偃藩之逸。往祗朕命,勿替厥修。可[26]

《董逌知信州制》云:

敕:次對西清,持從臣之橐;承流列郡,分刺史之符。諒匪時髦,孰膺寵數。具官材猷博敏,學問淹該。出典藩垣,惠昭民譽;入更省寺,望著朝端。宜陟近班,俾膺郡寄。往繼循良之治,廣宣德意之孚。可[27]

《董逌贈官制》云:

敕:朕待遇臣工,務全終始。遽起淪亡之歎,可無褒贈之恩?具官早負時名,亟躋儒館。嗜學至老而不厭,所聞既博而愈精。未嘗枉道以徇人,故每進寸而退尺。晚記言于柱史,浸聯華于從班。方俾分符,俄聞易簀。宜優加於恤典,仍峻陟于文階。庸示䀌傷,並推餘澤。尚其靈爽,歆此寵休。可[28]

據李正民諸制所言,董逌才思敏捷,學問淹博,早負時名,無論在朝還是在外任職,都聲譽卓然。制稱“未嘗枉道以徇人,故每進寸而退尺”,對其爲人節氣讚譽之情溢於言表,而且是在董逌去世之時,以制詞作官方的評價。

大約在董逌去世十年之後,特贈正奉大夫。張嵲《徽猷閣待制董弅故父逌可特贈正奉大夫制》云:“具官某故父某,學問博洽,馳驟千載以還;文辭縱橫,獨高當世之譽。備先朝之法從,頗著盡規;蓄余慶于後人,終然濟美。文階三品,極納襚之至榮;營魄九原,尚焄蒿之如在。可。”[29]對董逌文章學術讚譽有加。如果董逌真是“小人無忌憚之尤者”,恐怕不會有此殊榮。

綜上所述,董逌身處兩宋之際,任偽職,受偽命,對楊震之殺身成仁頗有微辭,這些都不足以判定董逌爲小人。而與董逌同時之張守、李正民等對其人品的評價,更接近於歷史事實。

(作者單位:福建師範大學文學院)

【注释】

[1]關於董逌生平,可參見拙文《董逌生平考略》,《古籍研究》第61輯,第221—226頁。

[2]見朱熹《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二十二冊,第1366—1367頁。

[3]陳振孫撰,徐小蠻、顧美華點校《直齋書録解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10頁。

[4]按程頤有《經説》,疏解包括《詩》在內的八種儒家經典。

[5]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二五,董逌官徽猷閣待制在建炎三年(1129)七月,《四庫全書總目》稱“逌政和中官徽猷閣待制”有誤。余嘉錫先生對此有詳細考辨,參見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791—792頁。

[6]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81年版。

[7]原注:“兩句疑有誤字。”

[8]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第792—793頁。

[9]王明清《揮麈録·前録》,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29頁。

[10]脫脫等《宋史》,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398頁。

[11]脫脫等《宋史》,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3731頁。

[12]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26頁。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三、《靖康要録》卷一二亦載此事。二書“馬壽隆”作“韋壽隆”,《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四年有“國子祭酒韋壽隆”,“韋壽隆”亦見於章如愚《群書考索年集》卷二七,王應麟《玉海》卷一一三,張侃《張氏拙軒集》卷五等,當作“韋壽隆”爲是。又《建炎以來繫年要録》所載無王及之、董逌、李犍三人,而《靖康要録》“禮部員外郎董逌”誤作“禮部員外郎董迥”。

[13]鄧肅《栟櫚集》,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一二。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七、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一一所載略同。

[14]鄧肅《栟櫚集》卷一二。

[15]脫脫等《宋史》,第11332—11333頁。

[16]脫脫等《宋史》,第11229頁。

[17]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三所載略同。

[18]脫脫等《宋史》,第11331頁。

[19]鄧肅《栟櫚集》卷一二。

[20]董逌《廣川書跋》,見盧輔聖主編《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冊第783頁。

[21]范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766—1767頁。

[22]《論語·衛靈公》。

[23]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中華書局1956年版。

[24]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5]此事亦見於熊克《中興小紀》卷六。

[26]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冊第38頁。

[27]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63冊第53頁。

[28]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63冊第70頁。

[29]見張嵲《紫微集》卷一八,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紹興十年(1140)八月,起居舍人兼實録院檢討官兼侍講張嵲試中書舍人,紹興十一年(1141)二月中書舍人兼侍講、實録院同修撰張嵲罷。董逌贈正奉大夫即在紹興十年八月至紹興十一年二月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