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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10.3.3 三、爐橋方氏金石著作目録
三、爐橋方氏金石著作目録

從爐橋方氏八種金石書目看,其著作的特點是多款識而少圖録,以金文著録和考釋爲主,內容體例多經增刪改訂,目録不完整。例如,《石鼓疏證》無篇目,《定遠方氏吉金彝器款識》不題作者,《方濬益彝器款識》原無書名,《梅花草庵收藏金石文字》無目次,而《綴遺齋彝器考釋》目録雖經後人補編,仍然存在遺漏、訛誤和錯亂等等。因此,對爐橋方氏金石著作目録進行考察,有助於正確認識其成就與不足。

我們知道,石刻在金石中所占比重較大,而石刻著作的目録體例多種多樣。作爲爐橋方氏唯一石刻著作,《石鼓疏證》採用單字訓釋體例,不分篇名,按各字出現先後順序分列條目,引《説文》及金文訓解,現存有、車、既、工、馬、、同、好、員、獵、斿、麀、鹿、速、之、求諸字考釋。從內容看,這是《車工》的前八句詩,尚不及秦石鼓文十詩之一,且無摹本和釋文,著録體例不完整,然考釋精確,頗有價值。該書另收存15種商周銅器銘文摹本,臨摹精細。從紙質看,這些摹本是不同時期臨摹的,其中亞貘鼎銘文摹本有雙勾字形輪廓而未填實筆劃,具體生動的反映了作者精准摹録銘文的方法和嚴謹治學的態度。

眾所周知,金石著作大多以器類爲次第,而器類編排則與金石器斷代、銘文內容認識等密切相關。因此,金石著作的目録往往反映著作者的見識及其著作的價值與成就。《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目録》是爐橋方氏唯一現存的金石目録著作,由於它是《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初稿的初編目録,體例與阮元《積古》相同,共收録1538器,“自商以迄晉,各以類爲次第”,但器類編排略異,其中與阮氏相同者有鐘、鼎、尊、彝、卣、壺、爵、觚、觶等38類,新增罍、盂等37類,又改句兵爲瞿,合權、斤爲權量,權量後別立詔版,共計78類。這些類目大多與《方濬益彝器款識》相同,可補此書目録之缺佚。另有“重訂目録,自辛卯年(1891)八月兩湖督署幕府起,次年成於兩湖輿圖局”者[36],迄今未見,尚待求索。但從編寫年月看,它是《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初稿的重訂目録。從《重訂目録後記》[37]看,該書刪魏晉14器,收録商周秦漢1740餘器,按三代、秦、兩漢分類編録,其中與阮氏相同者有鐘、鼎、尊、卣、敦、壺、爵、觚、觶、角、斝等37類,不同者是刪彝入敦,又刪舉、鋖、戣、刺兵、鬷、葆調、泉範類,新增罍、觴、句鑃、錞於、塤等30類,合計67類。這些類目不僅體現著作者在銅器分類、定名以及器名考釋上的見解,而且多見於《綴遺齋彝器考釋》並有遺漏和訛誤,因而可校補該書編次上的錯亂。

《詁籀誃吉金彝器款識》是爐橋方氏成書最早金文著録著作,收録拓本多爲當時新出現的金文材料,現今多數已收入《殷周金文集成》,可見其史料價值之重要。個別未收者,如鼎銘刻27字,不見其他書著録,更顯珍貴。然而,此書在類目編排上卻較爲粗疏。首先,每個拓本只標器類,沒有器名和釋文,這就使同類器拓本難以區分彼此。其次,器類排列無標準,目次顯得混亂,如鼎、尊、敦、彝、觶、卣、鬲、爵相次,將食器、酒器雜列;戈、觚、瞿、戟、刀、劍、鍪相次,將酒器之觚列入兵器中不合理;鈎、鏡、盂列於最末,但鈎爲戰國器,鏡爲漢代器,盂爲春秋器,這樣的編排順序也與時代先後不合。儘管如此,我們卻不能苛求古人。因爲這種編排法是當時私人集拓成冊的慣例,它可能是按個人藏器之先後排列的。然而,對於後來將此書刊印而補編目録來説,將剌鼎銘誤入鼎蓋二種、將尊二種誤爲奠二種、將蓋器同銘的觶和卣分列爲觶蓋、觶器、卣蓋、卣器各一種,都是明顯失誤。相比較而言,《寶楚齋藏器圖釋》著録金文較爲科學合理,收録的拓本不僅有器名、釋文和考證,而且按食器、酒器、水器、樂器的順序排列,以類相從,又有器物圖形、尺寸大小、出土地點、出土情況等説明,著録資訊相當全面、科學,體例堪稱規範。當然,這些情況不但是爐橋方氏金文著録漸趨成熟的反映,而且是當時金石學不斷進步的一個縮影。

除金文著録外,爐橋方氏有四種著作側重於金文考釋。其中,對同時代人藏器拓本進行釋讀的有《梅花草庵收藏金石文字》,對前人著録金文進行考證的有《筠清館金石録籤注》,對當時新出金文資料進行全面著録和考釋的有《方濬益彝器款識》、《綴遺齋彝器考釋》。從前二書看,其目録體例都遵從原書,價值主要在銘文釋讀與考證方面;從後二書看,其目録體例多沿襲阮元《積古》,價值主要在金文考釋及著録方面。《方濬益彝器款識》是《綴遺齋彝器考釋》初稿,它不僅著録有拓本來源、收藏情況,而且在銘文考釋上提出了許多新見解,如釋“荆”(5.29)、釋“榮”(5.52)詳實可靠,解決了前人不識其字的疑難;又將“戎”改釋爲“我”(1.93)、“禽服”改釋爲“令取”(2.25),糾正了當時的誤釋。但是,由於此書的用意在於爲續阮元《積古》而作,在目録體例上沿襲較多而創新較少,尤其是器類編次較隨意,如商器盉次於甗後,周器盉則在甗及簋、簠、豆之前,而卣、敦、彝見於商、周,編次各不相同。這種情況,實際上是該書目録編排缺乏統一明確原則的反映。

《綴遺齋彝器考釋》是爐橋方氏成就最高的著作,歷來被視爲清代金文研究的集大成著作,“其所録極豐,鑒別亦精,使學人得此一編而可不煩外求”[38]。該書成就最突出的是金文考釋,其“考釋翔實,熟於經史,於地理、官制、人物和文字通假尤能詳征博引,並校正《積古》《筠清》《愙齋》等書之失”[39],楊樹達曾列舉有卓見者數十條,謂其成就“與吳大澂在伯仲之間,在金文著作中,固不失爲要籍也”[40]。我們認爲它在銅器收藏與研究、金文著録、金文考釋三方面都有重要貢獻,其中金文考釋成就表現在證成經説、糾繆匡誤、另創新解、創通大例、考證名物制度等方面[41]。事實上,該書首先在目録體例上有所創新,它借鑒阮元《積古》體例而“今略變之,曰三代器,曰秦器,曰兩漢器,魏晉不與焉”[42],又刪彝入敦,新增罌、盆、甕、霝、巵、錞、等器類,“纂集彝器款識,專以書勢辨時代之先後爲可據也”[43]。其次,在銘文摹録、辨拓、識讀上有較大創獲。該書除對拓本來源、收藏情況、字數多少著録外,還採用先雙勾字形輪廓再填實筆劃的方法製作摹本,矜慎不苟,力求客觀反映銘文字形的本來面貌。尤其是對字跡模糊不清的銘文通過不同拓本比較,觀察掌握字形筆劃結構方面的變化規律,分析辨識字形,糾正了《積古》、《捃古》、《筠清》等書的許多釋讀錯誤。然而,由於最終未能定稿,該書存在的不足也較明顯。首先,由於時代局限及主客觀因素限制,該書在銘文考釋上難免有穿鑿之説,特別是族氏銘文和器名誤釋,如將誤釋爲“子孫”(3.3)、醜誤釋爲“紒首坐形勺尊篚”(14.19)、誤釋爲“鬲”(16.19)、史誤釋爲“手執中形”(17.5)、壺誤釋爲“登”(25.6)等,不僅導致了器名錯誤,而且造成了器物分類混亂。其次,由於該書按“三代器款識”編録,時代不分商、周,器類與卷次編排除前二卷外,皆非作者原定,鐘、鼎、敦、盤、簠、簋、甗、卣、壺、匜、盉、觚、尊、爵、觶等順序排列及卷次有錯亂,如鼎類卷五當爲卷三、卷三爲卷四、卷四爲卷五,而尊之次爲卣、壺之次爲盤、角之次爲觶、觶之次爲爵、爵之次爲觚、觚之次爲敦[44]、卣之次爲罍、罍之次爲壺等。再次,由於書稿遺失散亂,該書內容不完整,收録器物的種類與數量缺佚較多,其中最明顯的是第十五卷遺失,秦漢器全部缺佚,所收1382器比原編目録1740器缺佚358器。該書刊印前,方燕庚曾校出缺佚器124種[45]。該書刊印後,方燕年又補遺鼎類二卷101器,容庚補遺敦、卣等類五卷250器,補遺秦權、量、詔版等類80器,兩漢鐘、鼎、鑪、區、鬲、鋗等類140器[46],賈連敏再補遺三代36器,合容氏校補秦漢器等共計45類588器[47]。這些校補之作至今未刊,由此可見此書缺佚之嚴重。

我們知道,《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是清代晚期最爲重要的金文考釋著作,所收録金文大多屬於首次著録與考釋,有些是對前人誤釋的辨正,其價值極爲重要。但從上述校補拾遺著作來看,其中有些仍缺摹本或釋文,有些考釋不全,有些僅存器名或類目,仍需與馬衡所藏原稿本參校、輯補,做更進一步整理研究工作。如果能將上述成果早日結集出版,這不僅對認識爐橋方氏金石著作價值至關重要,而且對研究清代金石學乃至清代學術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單位:淮北師範大學歷史與社會學院)

【注释】

[1]安徽省人文社科基地項目:清代定遠方氏吉金彝器金文研究(SK2012B594)

[2](清)方士淦:《啖蔗軒自訂年譜》,王雲五主編《新編中國名人年譜集成》第10輯,臺北:“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9頁。

[3](清)方汝紹等:《重修爐橋方氏家譜》六卷,清光緒二十九年刊本。

[4]王振忠:《“無徽不成鎮”圖説-休寧方氏與定遠爐橋鎮》,《尋根》,2002年第2期,第30頁。

[5]牛繼清:《爐橋方氏三代著作述略》,《古籍研究》,2013年第2期,第186—200頁。

[6]費行簡:《近代名人小傳》,《清代傳記叢刊》202冊,周駿富輯,臺北:明文書局,1985年,第598頁。

[7]褚德彝:《金石學録續補》,民國八年(1919)餘杭褚氏石畫樓印本,第8頁。

[8]金天翮等:《皖志列傳稿》,民國十五年(1926)刊本,《中國方志叢書》第239號,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第535頁。

[9](清)方汝紹等:《重修爐橋方氏家譜》卷四,清光緒二十九年刊本。

[10]顧廷龍主編:《清代硃卷集成》第177冊,臺北:成文出版社,1992年,第47頁。

[11](清)金福曾等:《光緒南匯縣志》,《中國地方志集成·上海府縣志輯》,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第725頁。

[12]《啖蔗軒自訂年譜》,第51頁。

[13](清)方濬益:《原編目録前記》光緒四年六月,《綴遺齋彝器考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1頁。

[14]實滕惠秀:《明治時代中日文化的連系》,陳固亭譯,臺灣: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1年,第59頁。

[15](清)黎庶昌等:《黎星使宴集合編》,孫點、黃萬機編校,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2~23頁。

[16](清)方濬益:《別簡所記二則並附輯録年》,《綴遺齋彝器考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2頁。

[17]方燕年:《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序》,《綴遺齋彝器考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1頁。

[18]《原編目録前記》,第1頁。

[19](清)方燕年:《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序》,《綴遺齋彝器考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1頁。

[20]容庚:《〈漢緁伃玉印考〉附記》,《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週刊》第2卷第13期,1926年,第15頁。

[21]容庚:《商周彝器通考》,北平:哈佛燕京學社,1941年,第252頁。

[22](清)方汝紹等:《重修爐橋方氏家譜》卷四,清光緒二十九年刊本。

[23]方燕年:《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序》,《綴遺齋彝器考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2頁。

[24](清)方濬益:《綴遺齋彝器考釋》卷二十九,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28頁。

[25]秦國經主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7)》,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73頁。

[26]敷文社編:《最近官紳履歷彙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45)》,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第95頁。

[27]桑椹:《歷代金石考古要籍序跋集録》民國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331頁。

[28]容庚:《清代吉金書籍述評(下)》,《學術研究》1962年第3期,第79頁。

[29]《清代吉金書籍述評(下)》,第79頁。

[30](清)方濬益:《綴遺齋款識考釋目録·跋》,容庚1925年抄本。

[31]《清代吉金書籍述評(下)》,第80頁。

[32]中國古籍總目編撰委員會:《中國古籍總目》史部8,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845頁。

[33](清)方濬益:《原編目録後記》,《綴遺齋彝器考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2頁。

[34]北京大學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古籍善本書目》,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09頁。

[35]方燕庚:《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跋》,《綴遺齋彝器考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4頁。

[36]《別簡所記二則並附輯録年月》,第3頁。

[37]《重訂目録後記》即《原編目録後記》,從所記目次看,它與《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目録》不同,據此可知方燕年所謂“原編目録”應爲“重訂目録”。

[38]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南京:勝利出版公司,民國三十六年(1947),第31頁。

[39]《清代吉金書籍述評(下)》,第80頁。

[40]楊樹達:《讀〈綴遺齋彝器考釋〉》,《積微居小學述林》,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76—277頁。

[41]雒有倉、張春雷:《晚清學者方濬益的金文著作與成就》,《安徽文獻研究集刊》第6卷,合肥:黃山書社,2014年,第89—94頁。

[42]《原編目録後記》,第2頁。

[43](清)方濬益:《彝器説中—考文》,《綴遺齋彝器考釋》卷首,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5頁。

[44]《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跋》,第3頁。

[45]《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跋》,第1—3頁。

[46]《清代吉金書籍述評》(下),第79頁。

[47]賈連敏:《〈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與〈綴遺齋稿本〉的整理與研究》,中山大學碩士論文1990,第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