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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10.2.4 四、總結
四、總結

江氏《綱目》對儒家經注的引用,展現出漢宋兼采的學術特徵,尤其是在爭議較多的《易經》、《書經》、《詩經》、《論語》、《孟子》上。江氏於《易經》幾乎全部採用《程傳》和《本義》,《尚書》以蔡沈《集傳》爲主,不排斥古注,《詩經》採用朱熹《集傳》,並積極調解《詩序》解釋的眾多矛盾。江永僅於三《禮》和三《傳》中全用漢唐注疏。江永在三《禮》的編撰和引據上,摒棄了明清較爲流行的敖繼公《儀禮集説》和陳澔《禮記集説》,這是由於其禮書以朱子《通解》爲底本,同時對晚近諸儒“俟諸異日”的結果。江氏引書以宋儒,尤以朱子爲宗,同時兼采古注。江永的禮書編撰尊崇程朱,亦注重漢魏考證,這種兼收並蓄的引書態度,代表著清代學術由漢而宋的歷史進程。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哲學系)

【注释】

[1]徐到穩博士指出,在體系禮書的編撰中,“體系的建構會影響到材料的搜集、編纂,而材料的搜集、編纂也會影響到體系的建構。高明的體系禮學著作必須儘量緩解兩者之間的矛盾,儘量在兩者之間取得某種平衡,這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江永禮學研究》,清華大學博士論文,2013年,第47頁。

[2]《禮書綱目采輯群書目》,(清)江永:《禮書綱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年,第133冊第1—3頁。

[3](清)汪紱:《雙池文集》卷3《與江慎修論學書》,(清)余龍光:《雙池先生年譜》,薛貞芳主編:《清代徽人年譜合刊》,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184頁。

[4]禮書的“資考核”作用有功於古書的輯佚工作,如陳壽祺《尚書大傳輯校》得益于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及其續編。見孫致文:《朱熹〈儀禮經傳通解〉研究》,“國立中央大學”博士論文,2003年,第210—222頁。江氏《禮書綱目》亦具有此類作用。

[5]孫致文:《〈儀禮經傳通解〉研究》,“中央”大學博士論文,2003年,第55—58頁“《通解》並未全録鄭《注》”。

[6](清)江永:《禮書綱目》卷3,叢書集成續編本(影廣雅書局本)經部第11冊,上海:上海書店,1994年,第231—235頁。《綱目》凡引三傳處均刪略年月及相關經文,不具述。

[7]《禮書綱目》卷53,第663頁。

[8]《禮書綱目》卷1,第216頁。

[9]《儀禮經傳通解》卷1,《朱子全書》第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6、48、58、59、61頁。

[10]《禮書綱目》卷1,第213頁。

[11]《禮書綱目》卷52,第653頁。

[12]《禮書綱目序》,第153頁。

[13]《禮書綱目》卷53,第663頁。

[14]《禮書綱目采輯群書目》,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33冊第1—2頁。

[15]《禮書綱目》卷35,第498頁。

[16]《禮書綱目》卷61,第755頁。

[17]《禮書綱目》卷72,第877頁。

[18]《禮書綱目》卷81,第955頁。

[19]《禮書綱目》卷73,第890—891頁。

[20]《禮書綱目》卷26,第424—425頁。

[21]《禮書綱目》卷48,第623頁。

[22]《禮書綱目》卷50,第641—642頁。

[23]《禮書綱目》卷37,第511頁。

[24]《禮書綱目》卷72,第862頁。

[25](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卷12《尚書大傳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05頁。四庫館臣以爲“《尚書大傳》於經文之外掇拾遺文,推衍旁義,蓋即古之緯書。諸史著録于《尚書》家,究與訓詁諸書不從其類。今亦從《易緯》之例,附諸經解之末。”

[26]《禮書綱目》卷26,第427頁。

[27]《禮書綱目》卷36,第510頁。

[28]《禮書綱目》卷42,第552頁。

[29]《禮書綱目》卷35,第504頁。

[30]《禮書綱目》卷3,第231頁。

[31]《禮書綱目》卷3,第236頁。

[32]《禮書綱目》卷17,第348頁。

[33]《禮書綱目》卷17,第350頁。

[34]《禮書綱目》卷3,第236頁。

[35]《禮書綱目》卷17,第348頁。

[36]《禮書綱目》卷35,第496頁。

[37]《毛詩正義》卷17-1,(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1冊第1146頁。

[38]《禮書綱目》卷49,第627頁。

[39]《禮書綱目》卷7,第260頁。

[40]朱熹的闡釋蓋由鄭玄而來,何晏《論語集解》引鄭玄説:“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之。與鄰國爲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論語注疏》卷3,(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5冊第5360頁。

[41](清)江永:《禮書綱目》卷11,第299頁。

[42](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65—66頁。

[43]《禮書綱目》卷12,第221頁。

[44]《四書章句集注》,第265頁。

[45]《禮書綱目》卷17,第350頁。

[46]《禮書綱目》卷22,第384—385頁。

[47]《禮書綱目》卷82,第966頁。

[48]《禮書綱目》卷67,第819頁。

[49]《禮書綱目》卷19,第368頁。

[50]《禮書綱目》卷19,第368頁。

[51]《禮書綱目》卷27,第431頁。

[52]《禮書綱目》卷2,第431頁。

[53]《禮書綱目》卷48,第623頁。

[54]《禮書綱目》卷61,第750頁。

[55]周予同:《朱熹》第四章《朱熹之經學》,朱維錚編:《周予同經學史論著選集》(增訂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65頁。

[56]《禮書綱目》卷78,第930頁。

[57]《禮書綱目》卷78,第930—933頁。

[58]《禮書綱目》卷78,第930頁。

[59]《禮書綱目》卷78,第931頁。

[60]《禮書綱目》卷23,第3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