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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8.2 釋楚簡中的“卂”和“迅缶”
釋楚簡中的“卂”和“迅缶”

王恩田

郭店楚簡《緇衣》:

“子曰:宋人有言曰:‘人而亡恒,不可爲卂筮也。’其古之遺言與?龜筮猶弗智(知)也,而況於人乎。《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猷。”[1]

上博簡也有《緇衣》,作《䊷衣》。惜已殘斷,只存有:

“子曰:宋人有言曰:……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猷。”[2]

今本《禮記·緇衣》: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爲卜筮。’古之遺言與?龜筮猶不能知也,而況於人乎?《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猷。’”

鄭玄注:“恒,常也。不可爲卜筮,言卦兆不能見其情,定其吉凶。”

孔穎達疏:“龜筮猶不能得知無恒之人,況於凡人乎?”[3]

郭店簡和上博簡的釋文都據簡文改今本“南人”爲“宋人”,是正確的。但郭店簡《緇衣》釋文中却把“卂筮”據今本改作“卜筮”,是錯誤的。此後,無論是楚簡,還是東周金文,凡是“卂”字,或從卂的“迅”字,均被改爲“卜”或“”,從而造成“卜”與“卂”不分的混亂,需要加以糾正。

考古材料的可貴之處,在於可補文獻記載的缺佚,糾正文獻記載的謬誤。考古材料與文獻記載如果出現矛盾時,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考古材料確有錯誤,一般情況下都要遵循約定俗成的“用地下材料改地上材料”的原則,據考古材料改文獻記載。而不應本末倒置,據文獻記載改考古材料。

之所以要改“卂筮”爲“卜筮”,估計是由於下文又談到“龜筮”與“我龜”。其實“不可爲卂筮”的“卂筮”與“龜筮”毫不相干。今本《緇衣》中“人而無恒,不可以爲卜筮”,這句話是有語病的。鄭注,孔疏也不可能解釋清楚。

“人而無恒,不可以爲卜筮”。而,假設連詞,意爲如果。恒,常也。爲,用也。這句話的意思是説人如果沒有恒心,變幻無常,不可以使用卜筮。在科學尚不昌明的古代,人們認爲吉凶禍福由上天和祖宗鬼神所主宰。因此,遇事猶豫不決時,就會利用卜筮問疑解惑。何況宋人是以善於占卜著稱的殷人後裔,利用卜筮問疑解惑,是天經地義的事。試想,宋人遇事猶豫不決,而又不准他們使用卜筮問疑解惑、定其吉凶禍福,宋人情將何以堪?卜筮的主要功能是答疑解惑。但鄭玄却説:“卦兆不能見其情、定其吉凶。”如果卜筮“不能見其情、定其吉凶”,要它何用?卜筮的功能僅限於答疑解惑、告知吉凶禍福,並不具備分辨“無恒之人”或“有恒之人”的功能。但孔穎達却説:“卜筮猶不能得知無恒之人,況於凡人乎。”卜筮可以分不清哪些人是“無恒之人”,不等於平民百姓的“凡人”不能區別哪些人“有恒”,哪些人“無恒”。鄭注、孔疏顯然是荆書燕説,穿鑿附會,不足爲訓。

卜筮是殷商時代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幾乎已經成爲殷商文化的符號。作爲殷人後裔的宋人,不可能留下這類不符合人情世故常識性錯誤的“遺言”。淵博的孔夫子,當然也不會利用這句不倫不類的“遺言”來證明“龜筮猶不能知也,而況於人乎”的哲理。因此,改簡文“卂筮”爲“卜筮”當然是錯的。

“卂”與“信”古音同屬心母真部。“筮”與“誓”同屬定母祭部。“卂筮”應讀作“信誓”。《緇衣》“人而無恒,不可以爲卂筮”這段話的正確訓詁應是:沒有恒心、變幻無常的人,不可以信誓旦旦。就連人們信奉的“龜筮”,都不能告知事情的真相,怎能相信變幻無常之人的信誓呢?

上博簡《柬大王泊旱》也有“卂”字:

柬大王泊旱,命龜尹羅貞於大夏,王自臨卂。[4]

“卂”字,釋文也隸爲“卜”。其實“卂”通“詢”。“王自臨卂”意爲“王親自蒞臨詢問”。如果隸“卂”爲“卜”,這句話的意思變成了王命龜尹羅在大夏貞問,王又親自占卜。顯然扞格難通。

簡文這段話意思是説,楚王對任命龜尹羅在大夏占卜非常重視,故而要親自詢問占卜結果。並不是越俎代庖,替龜尹去占卜。

新蔡葛陵簡(甲三189)也有“卂”字:

坪夜君貞:既心悶,脹,以百體疾,卂筮爲,既……[5]

脹”當讀作“腹脹”。“以百體疾”未詳。“卂”“信”雙聲疊韻。“筮”,祭部。“吉”,質部。韻母旁轉。“卂筮”讀作“信吉”。《史記·魯世家》:“卜人皆曰:‘吉’。發書視之,‘信吉’。”“信吉”是占卜習慣用語,應是驗辭,與“坪夜君貞”的命辭相呼應。如釋“卂”爲“卜”,則難以通讀。

楚簡遣策中有“迅缶”。

信陽長台關一號墓:

二圓缶(1—9號簡)

一迅缶,一湯鼎。屯有蓋。二淺缶(1—22號簡)

望山二號墓:

二卵缶,有蓋(33號簡)

二卵缶(36號簡)

一迅缶,一湯鼎(37號簡)

以上兩批楚簡遣策中的卵缶、圓缶、淺缶和迅缶,均爲商承祚先生所隸定[6]

包山二號墓:

二卵缶、二迅缶、一湯鼎(265號簡)

《包山楚簡·考釋》:“卵,借作盥。卵缶即盥缶。北室有兩件小口圓腹缶。”“迅讀作酌,……即用作盛漱口水的缶”[7]

以上三批楚簡中的“迅缶”,由於上述郭店楚簡《緇衣》中的“卂”被誤釋爲“卜”,故以此爲根據,改釋爲“卜缶”[8]。當然是錯的。

楚簡遣策中的卵缶、圓缶、淺缶,目前還有不同的理解。拙見以爲,“淺”“醆”雙聲疊韻。“淺”缶即“醆”缶。《説文》:“醆,爵也。一曰酒濁而微清也。”“淺缶”應是盛酒的缶。卵、圓、淺都是元部字。卵缶、圓缶也是盛酒的缶。

綜上所證,楚簡中的“卂”“迅”都不能改作“卜”和“”。

(作者單位:山東博物館)

【注释】

[1]《簡帛書法選》編輯部編:《郭店楚墓竹簡·緇衣》,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52頁。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99頁。

[3]《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651頁。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95頁。

[5]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94頁。

[6]商承祚:《戰國楚簡彙編》,濟南:齊魯書社,1995年。

[7]湖北省荆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63頁。

[8](日)廣漱薰雄:《釋“卜缶”》,《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504—5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