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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6.4.3.35 35.卷二:“小人不信子,則拏戮汝。”(第31—32頁)
35.卷二:“小人不信子,則拏戮汝。”(第31—32頁)

按,“子”當作“予”,并屬下讀,“拏”當作“孥”。《尚書·湯誓》:“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楊道行集》卷二《太師歎》其二:“小人不信,予則孥戮汝。”[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