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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6.4.3.25 25.卷二:“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而罷。至正二年復舉行,至二十六年而罷。”(第26—2...
25.卷二:“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而罷。至正二年復舉行,至二十六年而罷。”(第26—27頁)

按,“至正”當作“至元”。《全元文》卷一二三三宋褧《書進士題名石刻後》:“我國家自仁廟睿謨獨斷,力興斯文,以科目取士,累朝繼之。起延祐乙卯,迄元統癸酉,凡七科,乙亥暫停,後至元庚辰詔復舊制。”[113]姜宸英《湛園札記》卷三:“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而罷。至元二年復舉行,至二十六年,凡九科。”[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