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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6.4.2.24 24.卷四:“新托文體承、章簡甫輩,以李伯玉銀臺所藏第二卷摹刻。”(第103頁)
24.卷四:“新托文體承、章簡甫輩,以李伯玉銀臺所藏第二卷摹刻。”(第103頁)

按,“體”原作“休”,點校本訛之。徐沁《明畫録》卷三:“文嘉,字休承,號文水,徵明次子,官和州學正,以詩文名。”[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