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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6.2.1.20 20.《泰元神策賦》:援申公以左驗,義不革於所終。
20.《泰元神策賦》:援申公以左驗,義不革於所終。

按:“終”誤,當作“忠”。

所忠是漢武帝幸臣。義不革於所忠,指所忠拒絕爲公孫卿進呈劄書。《漢書·郊祀志上》:“卿因所忠欲奏之。所忠視其書不經,疑其妄言,謝曰:‘寶鼎事已決矣。尚何以爲!’卿因嬖人奏之。上大悦,乃召問卿。”顏師古注:“所忠,人姓名也。”[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