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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6.2.1.18 18.《泰元神策賦》:置太史,奉北畤之祠;詔御史,治汾社之豐。
18.《泰元神策賦》:置太史,奉北畤之祠;詔御史,治汾社之豐。

按:“汾”誤,當作“枌”。

枌社之豐,指位於豐地的枌榆社。《史記·封禪書》:“高祖初起,禱豐枌榆社。”裴駰集解引張晏曰:“枌,白榆也。社在豐東北十五里。或曰枌榆,鄉名,高祖里社也。”[36]《封禪書》又稱:“後四歲,天下已定,詔御史,令豐謹治枌榆社,常以四時春以羊彘祠之。”[37]賦以“泰元神策”爲題,敘漢武帝事,多採《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中的內容。此“汾”顯係“枌”之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