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6.2.1.4 4.《方諸賦》:故夏后之尚重,由王人之潔著。
4.《方諸賦》:故夏后之尚重,由王人之潔著。

按:“王”誤,當作“主”。

主人,謂主祭之人。《禮記·明堂位》:“夏后氏尚明水。”[10]又《禮記·郊特牲》:“祭黍稷加肺,祭齊加明水,報陰也。……明水涚齊,貴新也。凡涚,新之也。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鄭玄注:“著,猶成也。”[11]

此賦合上述二典爲一,謂夏后氏重視明水,是由主人清潔,乃成此水,可用於祭祀。故“王”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