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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6.2.1.2 2.《太液池賦》:厥後玉環繼跡,流鵷于唐。
2.《太液池賦》:厥後玉環繼跡,流鵷于唐。

按:“鵷”誤,當作“鴆”。

鴆爲毒鳥,用其羽毛泡酒能毒殺人,故亦指毒酒。流鴆,即流毒。“流鵷于唐”於此並非使用具體典故,無法採用探尋典源之法正其訛誤。比較此本與國圖本的相關異文,《姑蘇臺賦》第二篇有“彼方積薪而卧,我乃宴鴆而居”句,其中“鴆”字,國圖本作“鵷”,顯然乃“鴆”字之訛。是“鴆”字訛作“鵷”之實例。則此賦之“流鵷”當作“流鴆”亦爲有據。

此賦先敘漢代太液池,以“嗟斯池之淫湎,其能衍漢澤于無疆”結束,以“厥後玉環繼跡,流鵷于唐”啟下,轉述唐代太液池。此句謂太液池繼漢之後,又爲唐玄宗與楊貴妃的遊樂之所,終成唐代的禍害,即賦中“築高臺之百尺,挹明月之夜涼。始霓裳之歌舞,終錦褓之荒亡。則是池也,適爲禍國之穽,而不足以爲治國之光”之意。由此,亦可明“鵷”之當作“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