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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7卷
1.4.2.1 一、問題的提出
一、問題的提出

庾信《哀江南賦》:“南陽校書,去之已遠;上蔡逐獵,知之何晚!”對於“南陽校書”,清代以來詳注此賦者,如徐樹穀、徐炯、吳兆宜、倪璠等,皆引《吳越春秋》所載越大夫文種“南陽之宰,而爲越王之擒”一語以釋“南陽”,認爲庾子山取文種助勾踐滅吳後反被賜死之事,類比王僧辯平侯景之亂而功成見殺[1]。這一引證固然符合文意,但却難以對“校書”二字作出合理的解釋。高步瀛最早注意及此,其《哀江南賦箋》即謂:“此與校書二字意終不合。又《英華》注曰:‘一作南山。’案鄭康成在南城山注《孝經》。與此不合,疑別有事,俟考。”[2]許逸民亦認爲:“這和‘校書’似不合,疑別有典故。”[3]此後的注解者也往往對此或存疑問,或置而不論。

《哀江南賦》全文收載於《周書》卷四十一庾信本傳中[4],這應該是現在所知此賦最早的來源。北宋時修《文苑英華》,又收入卷一百二十九中[5]。庾信詩文最早由北周滕王宇文逌編定爲《庾信集》二十卷,收録其入北朝魏、周以後的作品。這個集子到了明代就已散佚,現今所見的庾信詩文集皆由明人重新輯録編成,各家注釋也是以重輯本爲基礎,而《哀江南賦》則不外乎輯自《周書》本傳和《文苑英華》。《周書》本傳中“南陽校書”句各主要版本沒有異文[6]。而《文苑英華》卷一百二十九《哀江南賦》則在“南陽”二字下注:“一作南山。”[7]是各本此處唯一的異文。倪璠注本於“陽”下注“一作山”,實際上也是參校《文苑英華》而注的[8]。但這一異文的價值並不大。其一,《文苑英華》只有南宋嘉泰間刻本、明隆慶間重刻本兩個刻本,宋刻本只剩殘本,已不存《哀江南賦》,注有這條《哀江南賦》異文的正是明刻本[9]。而明刻本的校勘本來就是錯誤極多的,此處只説“一作南山”,而沒有具體説明是什麼本子或者文獻引録時作“南山”,難以信據。其二,誠如高步瀛所説,即使作“南山校書”,與文意仍然不合,更加難以解釋。因此,《文苑英華》所注的異文只是一條可信度很低的孤證,在最原始的《周書》本傳沒有異文的情況下,此處文字當確定爲“南陽校書”,而不應改動。

那麼,“南陽校書”所指的本事究竟爲何,本文試釋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