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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思维
1.3.2.1 2.1 场所理论
2.1 场所理论

“场所”这个字在英文的直译是“PLACE”,其含义在狭义上的解释是“基地”,也就是英文的SITE。在广义的解释可谓“土地”或“脉络”,也就是英文中的“LAND”或“CONTEXT”。谈环境设计,要从“场所”谈起,“场所”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记忆的一种物体化和空间化。也就是城市学家所谓的“SENSEOFPLACE”,或可解释为“对一个地方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挪威著名的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Christian Norberg-Schulz)曾在1979年他的著作《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一书中提出了“场所精神”(GENIUS LOCI)的概念,并指出“环境最具体的说法是场所,不只是抽象的区位而已,我们所指的是由具体物质的本质、型态、质感及颜色的具体的物体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些物的总和决定了一种‘环境的特征’亦即场所的本质。场所是定性的,‘整体的’现象,不能约简其任何的特质。”也就是说,“场所”不仅意味着抽象的地点,而且它是由具有材质、形状、质感和色彩的具体事物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些事物的集合决定了“环境的特征”,而这也正是“场所”的本质。具体来说“场所”的特质包括“场所”是具有特性和氛围的,因而,“场所”是定性的、“整体”的现象。简约其中的任何简约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将改变它的具体本质。

“场所”在狭义上的解释是“基地”,即英文的“SITE”;从广义的名词来看,它有一定界限,但没有大小的限定,一个场所可以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一个邻里单位。场所精神也就是地方的精神,是指一个场所的历史积淀、民情风俗、文化背景、物质构成、空间形态、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以及人们的价值观等,简言之,即是一种归属,一种归依,一种认同。场所精神的形成是一个融合继承与更新、保全与创造于一体的动态的发展运动过程,但是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它又是一个不断再生与重复的相当稳定的立体存在。就景观设计而言,就是如何将场所精神具象化、视觉化,体现和加强场所精神的自明性,即帮助人们认定“场所”及“场所精神的含义”。

对此,德国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MARTINHEIDEG GER)曾说过:诗人并非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代表。相反的,诗人把人们带入世界,使人们更属于这个地方,进而在此定居。生活上的诗意,也因而使人生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