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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12.4.3 三、汉字结构方式
三、汉字结构方式

汉字创制问题在汉字学史上是藉“六书”之名而发生发展的,千百年来,“六书”定名、次第以及是否为造字法问题一直是文字学界探讨的重要问题。《说文》首次总结六书条例,虽无“六书”为造字法之论断,但文字学家一直认为“六书”理论是文字发生理论。如戴侗提出“五书造字,假借用字”[44]说。杨慎提出“四经二纬”[45]说。戴震提出“四体二用”[46]说。商承祚在继承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六书”的性质、作用和相关概念亦做过一些探讨。他说:“殷去古未远,文字简略,每多象形及简体表示之字以达其意。亦文字不足于用之征也。后世文字日繁,乃相孳乳,反虑其多而难识别,于是立六书以纳之。”“人事日繁,则文字必孳乳繁变,若无系统以归纳之,则紊淆而不可究诘。此六书之所以应时产生,亦必然之趋势也。”[47]

商氏之意,“六书”是应文字发展之需产生的,是文字发展的必然趋势,旨在识别日益繁多的汉字。从性质上看,“六书”是文字孳乳繁变的系统归纳方法,而非造字方法。较传统的六书理论来说,这种看法独到,为一些学者所认同。如于省吾曰:“六书者,乃后人用归纳方法把所有文字划分为六个范畴。”[48]

商承祚认为自汉代兴起的“六书”理论可以用来释读、分析较小篆古老的甲金文字,故在《甲骨文字研究》(下篇)开篇中说:“凡读古文字,欲求易于贯彻,有条不紊,六书当矣。”“六书”中,商承祚明确提及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四种[49]

1.象形

从汉字构造形式来看,商承祚把象形排在第一位,认为其为造字之本。曾言“以象其物之形故曰象形,乃文字之始”[50]。换言之,象形即汉字的“字形”“象”“物”之形,“象”为动词,“形”为物形——且从他所考释的古文字实例来看——为实物之形。“比如象山形象水形象草形,象鹿形;人体的(手)、(耳)、(口)、(目)莫不皆然。”都是从具体的物构成其形,而不是抽象的,是由图画“经过后人不断的删繁就简,去掉其不必要的部件,保留其突出特点,乃成为轮廓式的线条象形文字。”

商承祚亦言“象形是文字之始,及至后世,日归整齐,遂不能尽似,此古文与篆文之分也。殷文象形之字,亦不多遘,其习见者,以鸟兽之形为伙。而一字之中,又或象形兼会意,知商时文字已不能统一矣。”此论有其合理性,但是否符合所有文字发展的史实还有待研究[51]。商氏《甲骨文字研究》共考释了5类149个象形字,其中天象地文象形15个、人体象形31个、动物象形31个、植物象形10个、器物象形62个。

2.指事

商承祚明确指出指事“乃象形文中附有符号之字”,由于“事空虚不可象,必丽于形而后乃能明示其谊。”在他看来,象形字只能“象”实物之形,而空虚之“事”无形可象,故须在象形文字基础之上附加符号而成指事之字。这是对的,“象形和指事之别,物有形,故可象,事无形,故须有所指以见意。”[52]也即“在用象形方法难以表示事物特点时,利用标记符号的方法,指出所记事物的要点,将已有之图形与已有之记号相互嫁接,通过图形与记号的关系呈现物象涵义,从而‘视而可识,察而见意’。”[53]

然指事和会意常淆然不分,商氏指出,指事字和会意字区别在于起标识作用的符号无定形,“指事字与会意别者,以所指之标识无定形,似会意而实非也。”如“天在人上,故绘人形,后作一注或两画以指其处,只求表见其意,故不拘于一形。”信然。如“夫”和“立”,甲骨文分别写作“”和“”,《说文·夫部》:“夫,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说文·立部》:“立,住也。从大,立一之上。”两字皆从“大”(即“人”),皆以“一”为标识符号。作为标识记号的“一”并不表示特定的所指,也无固定的位置,在“夫”字中表示簪,在“立”字中表示地。商氏《甲骨文字研究》共考释了33个指事字。

3.会意

会意,《说文》释为:“比类合谊,以见指撝。”商承祚将会意与指事、象形进行比较、辨析后,对其特点进行了归纳:会意字以象形为本,在象形字的基础之上增加一个人为的意义,由此及彼,由外及里地产生另一种新义。象形重在“形”,指事重在“事”,会意重在“意”。会意字有独体会意和合体会意之分,一事能明其意则为独体会意,“如夫为指事字,而到(倒)之则为意。正为指事字,而反之则为意,此独体会意也。”须借助他事之意并比附贯合而成新一意者为合体会意。“如止戈为武,人言为信。止之于武,人之于信,其意悬绝,而合止于戈,合人于言,则武信之意乃昭焉。此会意之字所以必具合体,而所合之两体,又必具有两意使能贯合而成一意者也。”[54]

商承祚认为要理解会意字,“须与其他的偏旁联系起来思考,才能理解其涵义所在。象形与会意主要区别在于此。”他还曾指出区别象形字和会意字,不能从字的表面现象来判断,而要从内在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把构成会意字的各个部件看作一个整体,相合相资,而别铸造一个新义。这种看法抓住了会意字的精髓,会意是“一体不足以见其义,故必合二字以成字”,“合二字三字之义,以成一字之义”。商氏《甲骨文字研究》共考释了214个会意字。

4.假借

商承祚未对假借做过具体界定,在《甲骨文字研究》中也未列假借之条,但在《石刻篆文编》中举例说明了假借大量存在的事实[55]。在《研究甲骨文字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一文中,他从甲骨文字用例推论假借早已大量存在,来源很早,且不止始于商朝,分析产生假借的原因在于“当初文字少,不够用”,进行假借的条件是“音义皆要相近”,否则就叫别字,当然“先可没如此的严格。”尽管不清楚事实上何以“在多数合于声就算数,又有连声都不合的”情况下也能假借。他认为假借是研究甲骨文字应该明了的一个问题。[56]在商承祚具体运用假借来考释古文字的实例中,即是结合所释字之上下文语境,利用音同假借。当然,商氏所谓假借“音义皆要相近”有失偏颇,假借有多种,不能一概而论。

“六书”是基于小篆字形总结归纳出来的汉字结构方式。但由于甲骨文与小篆分属于不同的文字系统,其结构方式也就可能“因其作法不同,而所属之六书亦异。”[57]商承祚以发展的眼光灵活运用六书理论分析甲骨文字的偏旁结构,考释出了不少新字,也指出了后世不少字形讹误之字。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注释】

[1]基金项目:2017年度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汉字构形演变的历史文化动因及内在机制研究”,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商承祚文字研究”。

[2]张玉梅:《王筠汉字学思想述论》,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页。

[3]赵诚:《甲骨文字学纲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7—27页。

[4]商承祚:《甲骨文字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3—94页。

[5]张彦远曰:“上古时代,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始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郑午昌则谓殷契古文既是书法又是图画,言甲骨文字时代“是可谓书画混合时代。”郑樵在《六书略·象形第一》中说:“书与画同出。画取形,书取象;画取多,书取少。凡象形者,皆可画也,不可画则无其书矣。然书穷能变,故画虽取多而得算常少,书虽取少而得算常多。”指出书画共性的同时,进一步区别了书画的不同。

[6]容庚:《甲骨文字之发见及其考释》,《国学集刊》,1924年第1期。

[7]商志编:《商承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8页。

[8]张振林:《古文字中的羡符——与字音字义无关的笔画》,《中国文字研究》,2001年,第二册。

[9]叶玉英:《古文字构形与上古音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84页。

[10]《商承祚文集》,第298页。

[11]《甲骨文字研究》,第87页。

[12]《商承祚文集》,第46、299、324、513页。

[13]《商承祚文集》,第46、299、324、513页。

[14]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页。

[15]《商承祚文集》,第4 6、2 9 9、3 2 4、5 1 3页。

[16]《商承祚文集》,第4 6、2 9 9、3 2 4、5 1 3页。

[17]唐兰:《古文字学导论》,济南:齐鲁书社,1981年,第219页。

[18]陈炜湛:《甲骨文简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5页。

[19]具体可分为五种:凡垂直的长画,中间常加·,·又引为—,间或为﹀;凡前缀是横画,常加一画;凡前缀为横画者,常加八;凡字末常加—,—下又加--;凡中有空隙的字,常填以·。

[20]《古文字学导论》,第223—228页。

[21]杨树达:《中国文字学概要 文字形义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8页。

[22]郭忠恕、夏竦:《汗简古文四声韵》(含通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序页。

[23]《说文中之古文考》,第2页。

[24]《甲古文字研究》,第102页。

[25]《商承祚文集》,第298页。

[26]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7页。

[27]林沄:《古文字研究简论》,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42—49页。

[28]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60—164页。

[29]李孝定:《汉字史话》台北:联经出版社,1997年,第58页。

[30]陈炜湛:《陈炜湛语言文字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86页。

[31]王筠在《说文释例》卷八中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冉字之类)。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伀字不足兼公侯义)。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其种有三:一则古义深曲,加偏旁以表之者也(哥字之类)。一则既加偏旁,即置古文不用者也(今用復而不用复)。一则既加偏旁而世仍不用,所行用者反是古文也(今用因而不用㧢)。

[32]王宁主编:《汉字汉语基础》,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33页。

[33]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见宋镇豪、段志洪主编《甲骨文文献集成》(第七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8页。

[34]《说文中之古文考》,第158页。

[35]张桂光:《古文字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页。

[36]《商承祚文集》,第212页。

[37]张桂光将讹变类型归纳为八种:因简省造成的讹变,因偏旁同化造成的讹变,因汉字表音化趋势造成的讹变,因割裂图画式结构造成的讹变,因相邻部件相交而与别的偏旁相似造成的讹变,因装饰性笔画造成的讹变,以文字形体附会已变化了的字义造成的讹变,受写刻条件、习惯影响造成的讹变。

[38]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一),上海:上海书店,1985年,第158页。

[39]林义光:《文源》,见刘庆柱、段志洪、冯时主编《金文文献集成》(第十七册),北京:线装书局,2005年,第513页。

[40]《说文中之古文考》,第28页。

[41]赵平安:《〈说文〉小篆研究》,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1页。

[42]王筠:《说文释例》,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18页。

[43]《甲骨文字研究》,第107页。

[44]戴侗曰:“书始于象形、指事,变而为转注、会意、谐声、假借,谓之六书,文字之原也。独立为文,判合为字。文立而字孳,天地万物之载孰有外于是者。”“五者犹不足以尽变,故假借以通之,而后文字之用备焉。”

[45]杨慎于《六书索隐》中说:“六书,象形居一,象事居二,象意居三,象声居四。假借此四者也,转注此四者也。四象为经,假借、转注为纬。”

[46]戴震曰:“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两者,字之用也。”

[47]《甲骨文字研究》,第97—106页。

[48]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445页。

[49]商承祚在《甲骨文字研究》中说“转注一门于殷无征,故付阙如,而言其五。”然该书只涉及到象形、指事、会意三种,未见形声、假借。在《商承祚文集》和《石刻篆文编》中虽提到过假借,但其所指的假借主要是用字方面,与汉字的构造方式无涉。

[50]《甲骨文字研究》,第107页。

[51]宋人郑樵在《通志》中曰:“六书也者,象形为本。”把象形排在第一位。清人王筠则将象形与指事并重,他在《说文释例》中说:“案:会意形声,诚为继起。若象形指事,各立门户,相对相当,不可分本末。特以虚实论之,形先事后耳。似不可言为本。”于省吾说:“六书次序以指事象形为首,但原始指事字一与二三亖积画之出现,自当先于象形字,以其简便易为也。”象形是否为文字之始不能一概而论。

[52]《甲骨文字诂林》,第445页。

[53]吴慧:《论汉字构形的整体联系性》,《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1 期,第116—119页。

[54]《甲骨文字研究》,第177—178页。

[55]商承祚还在《石刻篆文编》序中说:“在魏三体石经古文中用假借字也极为普遍,如借肤为卢,借奠为郑,借工为功,借才为在,借兽为狩,借奡为傲,借为捷,借为迷,借垣为咺,借崵为阳,这些假借字,有的见于商周古文,有不少是我们第一次看到的,他们尽量去借用原有的文字而不去独创新字,足以说明其古文不是臆造的。”

[56]《商承祚文集》,第93页。

[57]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