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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3.3 三、脱文9例
三、脱文9例

1.页23—12孔疏:庾蔚云:“汉世驾一马而坐乘也。”

按:“庾蔚”,当为“庾蔚之”。庾蔚之,南朝宋人,字季随,颍川人。《宋书·傅隆传》云,庾蔚之“略解礼记,并注贺循丧服行于世”。著有《礼记略解》十卷,今仅存佚文[53]。整理本及底本凡言“庾蔚”,皆脱一“之”字。

2.页447—倒11郑注:角属木,以其清浊中,民象也。

按:底本此条《月令》郑注亦作“民象也”,而孔疏云“民之象也”,《乐记》孔疏引此郑注亦作“民之象也”[54],且郑注《月令》还有“君之象也”、“臣之象也”、“事之象也”、“物之象也”等说,故“民象也”脱一“之”字。

3.页1099—5孔疏:本是第三,前既推礼章为第三,此为第四,亦明礼乐既备,后乃施布天下也。

按:底本亦作“礼章”,郑玄《目录》作“乐礼章”,脱一“乐”字[55]

4.页1302—倒1孔疏:故郑注《周礼·守祧》“先公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

按:底本亦作“先公迁主”,《周礼注疏》郑注作“先公之迁主”[56],与“先王之迁主”对举,此脱一“之”字。

5.页1386—15经文: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龠》序兴。

按:整理本与底本同[57]。据郑注曰“县兴,金作也。金再作者,献主君又作也”,郑注又曰“四者,谓金再作,升歌《清庙》,下管《象》也”,两次引“金再作”,疑郑玄本原有“金再作”句,后脱。然孔疏云:“但此‘下管《象》、《武》’之上少‘升歌《清庙》’之一句,下文既详,故于此略之。”恐非郑注“略之”,而实系脱文,原文“乐阕”后或有“金再作,升歌《清庙》”等七字。故孙希旦曰“‘升堂而乐阕’下,当有‘升歌《清庙》’一句,文脱也”[58]

6.页1429—倒5孔疏:是不见知而不悔。

按:此句费解。简本与底本同,然经文作“遯世不见,知而不悔”[59],疑脱文。

7.页1474—倒8孔疏:以“考道”劣于“至道”,又劣于“义”,但能于仁义之中随其一能成就之。

按:经曰“道有至义有考,至道以王,义道以霸,考道以为无失”,郑注曰“字脱一‘有’耳”,然孔疏曰:言道之所用“有至”,一也;“有义”,二也;“有考”,三也。故“又劣于义”后脱一“道”字。底本亦脱[60]

8.页1570—15释文:遂以奇筭告,一本此句上更有胜者司射五字,误。

按:“胜者司射”应加引号,且仅四字。据单行本《释文》“胜”字前有二“有”字[61],此当脱其一。底本亦脱[62]

9.页1644—15孔疏: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地。毕注云:“凡十五年。”

按:据《尚书大传》曰:“一绌,少绌以爵;再绌,少绌以地;三绌,而爵地毕。”[63]故此疏脱一“爵”字,且标点有误,当为:“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爵地毕。注云:‘凡十五年。’”底本亦脱[64]

以上9例皆承袭底本致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