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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3.2 二、衍文4例
二、衍文4例

1.《礼记正义序》页3—18:其为义疏者,南人有贺循、贺玚、庾蔚、崔灵恩、沉重、范宣、皇甫侃等;北人有徐遵明、李业兴、李宝鼎、侯聪、熊安生等。

按:整理本页注释1:“‘庾蔚之’、‘范宣’、‘熊安生’,原分别脱‘之’、‘范’、‘生’字;‘徐遵命’,‘遵’原误作‘道’。”既然脱字补正,误字改正,衍字则应删去:“皇甫侃”当为“皇侃”。整理本、底本误作“皇甫侃”多处,不一一枚举。

2.页45—11孔疏:又《乡饮酒之礼》:“公三重,大夫再重。”

按:《仪礼·乡饮酒礼》曰“公三重,大夫再重”,此“之”衍文。底本亦衍[50]

3.页1392—3孔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孔子闲居》者,善其无倦而不亵,犹使一弟子侍,为之说《诗》。”

按:整理本、底本疏云“无倦而不亵”,语意未当,而整理本、底本《释文》引《目录》云“倦而不亵”[51],疑孔疏衍“无”字。

4.页1656—倒4孔疏:故郑注《诸子职》云:“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又引《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是也。

按:郑注《周礼》此条未引《王制》,当为孔疏所引,整理本、底本“引”字[52],系衍文。

以上4例皆因承袭底本致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