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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3.1 一、错字34例
一、错字34例

1.《礼记正义·整理说明》页2—9(前一数字指讹误所在页码,后一数字指讹误所在该页正文的行码,下文皆同):其中,汉·郑玄、何休、孔安国、赵岐,魏·何晏、王弼,晋·杜预、范宁、郭璞,唐·孔颖达、徐彦、杨士勋、李隆基,宋·刑昺等……

按:“刑昺”当为“邢昺”。

2.《礼记正义序》后有一篇名为《礼记正义》文,孙诒让云“此篇与疏中复,不审何故”[3],整理本亦引孙说。此文错字凡三。其一,页5—10:《六艺论》云“历六记九十一代”,其又不同,未知孰是。

按:据本页第4行“历六纪九十一代”、第12行“案《广雅》云:‘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方叔机注《六艺论》云:‘六纪者,九头纪、五龙纪、摄提纪、合洛纪、连通纪、序命纪,凡六纪也’”,知“记”当为“纪”。参此整理本卷一页2行10,及孙诒让所校[4]。底本此句亦误[5]

3.其二,页9—5:《六礼论》云:“今礼行于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

按:“六礼”当作“六艺”。底本误作“六礼”[6]。整理本页5行10已更正。

4.其三,页9—13:河南缑氏杜子春,永平时初能通其读,郑众、贾逵往授业焉。

按:孙诒让曰“‘永平时初’,‘时’,当依贾引作‘之’”[7],甚是。亦可参整理本页5—倒2及注释⑤。底本亦误作“时”[8]。以上三误,整理本正文卷一下“礼记”疏文已更正。

5.页32—倒5经文:幼子常视母诳。

按:“母”当为“毋”。此系整理本新误。

6.页37—1孔疏:案《屦人注》云:“复下曰舄,禅下曰屦。古人言屦以通于复,今世言屦以通于禅。”如郑此言,古人之言无问禅之与复,皆名为屦。今人言屦,正谓禅者也。

按:“禅”底本皆作“[9],甚是。“”,单衣,引申为单层。

7.页61—6孔疏:注“为汗手不洁”。

按:郑注曰“为汗生不洁”,页下注释①引阮校曰:

“生”原作“手”,按阮校:“惠栋校宋本‘手’作‘生’,是也。宋监本同。岳本此句作‘为污生不洁白也’,卫氏《集解》作‘谓汗手不洁也’。又按疏言‘汗生’,知此当作‘生’。古书‘洁’多作‘絜’,嘉靖本作‘为污手不洁也’。按正义本云:‘一本汙生不圭,圭,絜也。’”据改。

由阮校曰“又按疏言‘汗生’,知此当作‘生’”,知此处“手”当作“生”。整理本据阮校更正郑注,亦当更正孔疏。底本亦误作“手”[10]

8.页81—倒3 经文: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

按:底本作“朱鸟”[11]。疏文云“朱鸟”外,又曰“朱雀”。王念孙曰:“‘朱鸟’本作‘朱雀’,此后人以他书改之也。自开成石经已然,而各本皆从之。开成以前书引此有作‘朱鸟’者,亦是后人所改。”王引之进而详析曰:

《正义》述经文正作“朱雀”。又“朱雀”字,《正义》凡三见,“雀”字一见。又引崔灵恩说亦作雀。又《尧典》“日中星鸟”,《正义》引《曲礼》“前朱雀后玄武”而释之云:“雀即鸟也”,则《曲礼》自作“朱雀”明矣。《后汉书·张衡传》注、《北堂书钞·帝王部》十三、十六、《武功部》五、《太平御览·兵部》三十七引此并作“朱雀”。(卫湜《礼记集解》作“朱雀”,则宋时本尚有不误者。)

二王说并见《经义述闻》[12]。又孙希旦曰“朱雀,今本注疏作‘朱鸟’,卫氏《集说》及石经作‘朱雀’,与孔疏合,今从之”[13],故以“朱雀”为确。

9.页175—1孔疏:“遂绝缨而死。”

按:底本作“绝缨”[14],而《春秋左氏传正义》[15]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16]皆作“结缨”。据上文,子路被“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当是“结缨”而“不使冠在地”。

10.页197—倒1孔疏:仲尼门徒亲承圣旨,子游禓裘而吊,曾子袭裘而吊。

按:同卷页216—12经文作“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禓”当为“裼”。底本皆作“裼”,然而“曾子”误作“鲁子”[17]

11.页230—1孔疏:“昔夫”至“之荆”。

按:经文作“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将应聘于楚”,故“夫”当为“者”,底本亦误[18]

12.页271—8释文:,况甫反。

按:整理本经、注皆作“冔”。底本经、注、《释文》皆作“[19]。单行本《释文》作“[20]。“”同“冔”,殷商冠名,故作“”误。

13.页307—8孔疏:案《史记·仲尼弟子传》云:“高柴字子皋,少孔子三十岁,郑人也。”……《弟子传》及《论语》作“子羔”,与此文“子皋”字不同者,古字通用。

按:《史记》作“子羔”[21],整理本及底本[22]孔疏引《弟子传》,皆前曰“子皋”,后曰“子羔”,系因经文“季子皋”而误。

14.页315—倒1经文: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

按:底本亦作“庶氏之母”[23],刘师培《〈礼记注疏·校勘记〉书后》辨之甚详:

《檀弓下》“子思之母死于卫”,郑注云:“嫁母也,姓庶氏。”又云:“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郑注云:“嫁母与庙绝族。”今按:经文“庶氏之母”当作“庶氏之女”,“母”涉注文“嫁母”而讹。《急就篇》卷一“庶霸遂”,颜注曰:“庶氏之先,本出卫之公族,以非正嫡,遂号庶氏。《礼记》曰‘子思之母死于卫’,庶氏之女也。”则唐初之本经文作“女”不作“母”。盖庶为子思之母所自出,非再嫁于庶氏也。误“女”为“母”,始于开成石经。然郑樵《通志·氏族略》卷五“庶氏”注云:“子思之出母庶氏。”王应麟《姓氏急就篇》“庶类别”注云:“庶氏,卫公族。以非正嫡,号庶氏。《礼记》:子思之母,庶氏之女也。”仍沿颜说。或宋本之中亦有作“女”不作“母”者,然足证抚州诸刻之误矣。[24]

15.页422—8孔疏:按《郊特牲》云“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是故春禘而秋尝,享与禘连文,故知飨在春。

按:整理本及底本[25]皆“飨”、“享”混用,二字虽通,据前后文及《郊特牲》经文,仍以“飨”为上。

16.页532—倒2孔疏:云“宣布吾人之令德,示民轨仪”者。

按:整理本及底本[26]皆作“吾”。据同页郑注引《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喆人之令德”、《释文》曰“喆,贞列反”,以及下文孔疏曰“喆人,后稷,布其德教,示以法仪”,知“吾”当为“喆”。

17.页598—倒10郑注:重俞轻也。

按:整理本及底本[27]皆作“俞”。由孔疏“答以重喻轻”知“俞”当为“喻”。

18.页655—5孔疏:此第三节也。

按:整理本及底本[28]皆误。据孔疏本卷解题,当为“第五节”。

19.页722—倒6郑注:《聘仪》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谓其使者也。

按:整理本及底本[29]皆误,“聘仪”当作“聘义”。

20.页778—6孔疏:案锺师《九夏》,皆夏文在下,而南本《纳夏》,独夏文在上,其义疑也。

按:整理本该页注释①据底本《校勘记》曰:惠栋云:“南本《仪礼》‘纳夏’作‘夏纳’。”[30]然《钟师·九夏》出自《周礼·春官宗伯》,云“《仪礼》”显误。

21.页804—7孔疏:“曰土”至“杀也”。

按:此节疏经文:“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故“杀也”当作“其泽”。底本孔疏“曰上”至“杀也”[31],“上”当为“土”。

22.页819—倒6经文:盏酒涚于清,汁献涚于盏酒。

按:《说文》“醆,爵也,一曰酒浊而微清也,从酉盏声”[32],及整理本页670 孔疏“醆,谓盎齐”,此句经、注、释文、疏中的“盏”字,皆应同底本作“醆”[33]。整理本页819至820凡10个“盏”字、页826凡14个“盏”字,皆当为“醆”。

23.页830—倒2孔疏:故郑注《土冠礼》“黑屦青”云“之言拘也”,以为行戒。

按:“《土冠礼》”当为“《士冠礼》”。

24.页849—9释文:雏,字又作雏,仕俱反,又匠俱反。

按:此“雏,字又作雏”,底本作“雛,字又作雛”[34],令人费解。单行本《释文》曰“雛,字又作鶵”[35],当以后者为正。

25.页874—11孔疏:《觐礼》在文王之庙,而《记》云“凡俟于东箱”者,是记人之说误耳。

按:《仪礼·觐礼》曰“几,俟于东箱”,“凡”当为“几”。底本亦误[36]

26.页935—倒5孔疏:彼注云:“上功辅成王业,若周公也。”

按:《周礼·司勋职》曰“王功曰勋”,郑注曰“辅成王业,若周公”,另有“国功”、“民功”、“事功”、“治功”、“战功”之说,而无“上功”。故“上”应为“王”。底本亦误[37]

27.页1102—倒2经文:是故先生因为酒礼。

按:底本亦作“先生”[38]。据下文“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及孔疏“是故先王因为酒礼”,“先生”当为“先王”。

28.页1127—1孔疏:又郑司农注《笙师》云:“篪,七室。”

按:底本作“室”。《校勘记》曰“闽监本同卫氏集说同,惠栋校宋本室作空”,又《周礼注疏》曰“郑司农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篪,七空’”[39],以“空”为上。

29.页1213—15经文: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按:整理本、底本[40]同。王引之曰:“‘父小功之末’,‘小’当为‘大’。父大功之末,不但冠子、嫁子,而又可以为子娶妇,明父之大功轻于己功也。‘己虽小功’,‘虽’当读为‘唯’。”[41]黄以周曰:“郑注以大功之末、小功之末,末为卒哭,以与下句轻重失叙故也。其实末与卒哭不可混,‘父小功’乃‘大功’字之误耳。郑注之失,《通典·礼》二十载孔琳之答问已详议之,而上下文轻重失叙,孔氏尚未察也。王氏破‘小’为‘大’,甚当。‘己虽小功既卒哭’七字连读,‘虽’属卒哭,对上‘末’字为文,无容破字。”[42]黄说甚是。

30.页1226—倒1郑注:官,犹仕也。

按:经文曰“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整理本该页注释④校曰“官”当为“宦”,甚是,然郑注未更正。底本经、注皆误[43]

31.页1368—2孔疏:案郑《目录》云:“名曰《经解》者,以其记六义政教之得失也,此于《别录》属《通论》。”

按:任铭善曰“‘六艺’孔疏误作‘义’”[44],甚是。底本亦误[45]

32.页1391—倒5孔疏:符,谓甘露体泉之属,长,谓五方瑞应之长也。

按:据《释文》引《隐义》云“符,谓甘露醴泉之属,长,谓麟凤五灵之属”,又据《尔雅·释天》曰“甘雨时降,万物以嘉,谓之醴泉”,故“体泉”当为“醴泉”。底本误作“體泉”[46]

33.页1425—倒11张华辨鲜,师旷别薪,符朗为青州刺史,善能知味,食鸡知栖半露,食鹅知其黑白。

按:《晋书》张华本传曰:“陆机尝饷华鲊,于时宾客满座,华发器,便曰:‘此龙肉也。’”[47]底本作“鲊”[48],甚是。

34.页1665—1孔疏:故《诗·匏叶》篇云:“牲牢、饔饩。”

按:“牲牢、饔饩”系《诗·小雅·瓠叶》小序,《诗》有《邶风·匏有苦叶》篇,无《匏叶》,或因形近而误。底本亦误[49]

以上第1、5、6、11、13、23、24、29、34条,凡9例,乃整理本新误,其他25例皆承袭底本致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