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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3 三、整理本关于阮元《校勘记》的参考问题
三、整理本关于阮元《校勘记》的参考问题

阮元《校勘记》是整理古籍时重要的校勘参考文献。如中华书局本、北大的点校本、还有最近上海古籍整理本,在出版和点校过程中均采用阮元《校勘记》的成果。中华书局本、北大点校本由于整理时间早,一些海外的重要参考资料如南宋单疏本、足利十行本等基本没有采用,他们整理还是以阮元《校勘记》作为主要校勘参考资料。这两个整理本,对于文字歧义之处,许多地方直接据阮元《校勘记》径改。由朱杰人、李慧玲两先生整理,由上海古籍2013年出版的《毛诗注疏》,后出转精,整理水平高,许多学者已有专文指出。上古本所用底本为日本足利学校所藏南宋刘叔刚一经堂刊刻的十行本《毛诗注疏》。该本较阮刻本之底本(元刻明修十行本)要精善。即便上古本所用之底本较好,参校本亦是众多,但阮元《校勘记》仍然是其重要的校勘参考资料。但如上所举,阮元《校勘记》中有许多结论和案断有误和值得商榷之处,即便是后出转精的上古本亦是不审,许多地方直接采用阮元《校勘记》的成果,如果在整理之时能够对阮元《校勘记》与单疏本、《毛诗要义》作对比,亦可免此错误。如:阮刻《注疏》:“则禄父也外”。《校勘记》:“补,毛本‘也’作‘已’,案:‘已’字是也。”(P82)此条足利十行本与阮刻本同。上古本(P180)于此直接采用阮《校勘记》之结论,而考之《毛诗要义》(P350):“禄父之外”,可知当作“之”。阮刻《注疏》:“宋襄公之母则身已归宋”。《校勘记》:“补,‘宋’当作‘卫’。”(P82)上古本(P180)亦是直接采用阮《校勘记》。考之《毛诗要义》(P353):“宋襄公之母则身已归宗”。卫乃是宋襄公之母的母国,所以说“归宗”,当是十行本“宗”误“宋”,形近而讹。当以《要义》为是。

北大点校本在吸收阮《校勘记》时同样问题很多。据笔者爬梳,笔者辩证阮《校勘记》错误45条,北大点校本(繁体排印本)大部分据阮《校勘记》据改。如:

阮刻《注疏》:“《南山》笺云姜与侄娣及傅母同处”。《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同。案:……‘姜’上,浦镗云脱‘文’字,是也。”(P38)

此处并非脱“文”字,而是“文”讹为“云”。北大点校本据阮《校勘记》补“文”字。[21]

阮元《校勘记》虽说精善,但他校勘时,所用底本不精,且主要参校本质量不高,与之相关的重要参考资料未能得见或未采用。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南昌府学刻本的质量,且对其《校勘记》的校勘结论亦有重要影响。我们今天在吸收阮元《校勘记》成果之时亦需谨慎,很有必要对阮《校勘记》作全面的梳理,才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注释】

[1]李慧玲:《阮刻〈毛诗注疏〉底本诸说之辨正》,《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1期,第273页。

[2]南宋单疏本《毛诗正义》阙前七卷,201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据日本武田氏杏雨书屋本影印。

[3]王国维等撰:《闽、蜀、浙、粤刻书从考·两浙古刊本考》,北京古籍馆出版社,2003年,第148页。

[4]关于宋刻本《毛诗要义》的校勘价值,请参见笔者拙文《宋刻本〈毛诗要义〉文献校勘价值述略—以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阮刻本〈毛诗注疏〉为参照》,《历史文献研究》第37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5]李慧玲《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的两个版本辨析》一文指出,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主要有两个版本系统:其一为文选楼本系统,与《皇清经解》本同属一系统,今《续修四库全书·五经总义类》有收录;其二南昌府学本,两个系统版本差异较大。本文就勘误的45条《校记》皆为南昌府学本和文选楼本两个版本所共有。李慧玲:《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的两个版本辨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本文所用阮元《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系1989年台北艺文印书馆据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刻本影印。本文所引阮刻本《校勘记》均出此本,此作说明。

[6]此十二条校记为卢宣旬所补校,为南昌府学本所独有,文选楼本系统所无,当是卢宣旬摘录《校勘记》时所补校。

[7]由朱杰人、李慧玲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毛诗注疏》所用之底本乃是日本所藏足利十行本。足利十行本未能得见,本文出于校勘的需要,仍称足利十行本,而此处页码为上古本之页码。

[8]此处页码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续修四库全书》本《毛诗要义》页码。《续修四库全书》第56册所收之《毛诗要义》,即据日本天理大学所藏宋本《毛诗要义》影印。

[9](清)瞿镛:《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续修四库全书》第926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85页。

[10]《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第85页。

[11]《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第88、160页。

[12]此问题实与阮元校勘时文献资料不足有关。《校勘记》作者这认为其底本为宋十行本,较闽本等刊刻时间早,认为宋板本作“田”,但于义不通,当是“日”与“田”形近而讹,又认为闽本等作“年”,乃是后改。校者由于当时未见比十行本刊刻时间更早的宋刻单疏本、及《要义》,因而不知闽本等本渊源有自,于义亦通,而非臆改。本文第11、22两条所论属同类的问题。

[13]《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第8 8、1 6 0页。

[14]《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第161页。

[15]《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第233、第271页。

[16]《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第2 3 3、第2 7 1页。

[17]《尚书·顾命》,孔疏说:“《礼》大夫服冕,士服弁也。此所执者凡有七兵,立于毕门之内,及夹两阶立堂下者,服爵弁、綦弁者,皆士也。”可见执兵卫王,正是士。(清)阮元校刻:《尚书注疏附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1989年,第280页。

[18]关于《毛诗注疏》校勘记卢宣旬的补校问题,详见李慧玲:《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的两个版本辨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9](清)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济南:齐鲁书社,1983年,第28页。

[20](清)张之洞撰,范希增补正:《书目答问补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1]详见(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龚抗云等整理:《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