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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2.12 12.言愍公之适辞。
12.言愍公之适辞。

《校勘记》:“补,毛本‘辞’作‘嗣’。”(P796)

案:单疏本(P473)、《要义》(P831)皆作“言愍公之适嗣”,当作“嗣”。

综上,《校勘记》作者在校勘过程中,认识到有些地方明显有误,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许多地方列出了异同而未做出案断,体现其谨慎之精神。当时校者如果能够参考南宋单疏本《毛诗正义》、宋刻本《毛诗要义》以及足利十行本,这些地方可以做出相对准确的案断。另外,历来学者对于毛晋汲古阁刻本评价质量不高,如张之洞说:“阮本最于学者有益,凡有关校勘处旁有一圈,以圈检之,精妙全在于此。四川书坊翻刻阮本,讹缪太多,不可读,且削去其圈,尤缪。明监本、汲古阁本不善。”[20]从这些补正的结果和阮刻《校勘记》来看,毛本许多地方多与单疏本、《要义》相同。可见毛晋的汲古阁本在校勘的过程中的参校价值较闽本、监本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