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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43 43.其若合符。
43.其若合符。

《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同。案:‘其’当作‘共’。”(P475)

案:单疏本(P243)、《要义》(P635)皆作“其数正允,有若合符”。当是“其”、“有”形近之讹。《校勘记》认为作“共”字。其说无证。上古本(P1222)已据单疏本指出作“有”,但未据改。以《要义》和单疏本参之,当作“有”,形近之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