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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38 38.于女亦何病乎。
38.于女亦何病乎。

《校勘记》:“闽本、明监本、相台本‘乎’作‘也’,小字本无‘亦’字。案:无者是也。有者用《正义》自为文添耳。”(P432)

案:此句乃《笺》文。考足利十行本(1094)亦作“乎”。而《要义》(P606):“于女亦何病也”,可证此处“乎”当作“也”。闽本、明监本、相台本当渊源有自。此处足利十行本(1094)亦有“亦”字,《校勘记》仅依从小字本认为无“亦”字,其说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