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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29 29.无文论其形,故云同异未制闻。
29.无文论其形,故云同异未制闻。

《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未制’作‘制未’,案:所改是也。”(P364)

案:单疏本(P175)、足利十行本(P911)与《要义》(P571)同,作“无文论其形制,故云同异未闻”。闽本、明监本、毛本“未制”作“制未”,《校勘记》据闽本、明监本、毛认为当是“制未”误倒“未制”。从单疏本、《要义》、足利十行本可证,此处确有误倒之处,当是“制”字本在“形”字之下,而非“制未”误倒“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