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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26 26.兴废于人也。
26.兴废于人也。

《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废’下有‘存’字。案:所补是也。”(P314)

案:单疏本(P145)、《要义》(P542)皆作“兴废由于人也”,此处当是脱“由”字,《校勘记》从闽本等,其说非是。上古本(P789)已据单疏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