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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21 21.不须便言其西。
21.不须便言其西。

《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便’作‘复’,案:皆非也。此‘更’字之误。”(P239)

案:单疏本(P87)、《要义》(P475)皆作“不须复言其西”,当作“复”。

《校勘记》认为闽本、明监本所改皆非,而不知闽本等本渊源有自。作“复”,于义可通。孔《疏》说:“《禹贡》雍州云‘荆、岐既旅,终南惇物’,则此山皆属雍州,秦居其傍,故云‘之野’也。不言西至,独言东至者,以秦居陇西东拓土境,上已云近鸟鼠之山,不须便言其西,故直言东至而已。”[15]“复言”有“再说”之义,于义亦通。“便”、“复”形近之讹,且有版本为据。上古本(P598)已据单疏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