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19 19.郑以为鱼食飧则非传所云熟食也。
19.郑以为鱼食飧则非传所云熟食也。

《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同。案:‘食’当作‘飧之’二字。”(P214)

案:单疏本(P74)、《要义》(P458)皆作“郑以为鱼飧谓以鱼食飧则非传所云熟食也”。可证此处当是阮刻底本脱“鱼飧谓以”四字。上古本(P530)已据单疏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