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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13 13.有姝姝美好之子。
13.有姝姝美好之子。

《校勘记》:“小子本同、相台本亦同。《考文》古本亦同。闽本、明监本、毛本‘姝姝’作‘姝然’,此当是‘有姝姝然美好之子’,《静女》正义所引可证也。今此《正义》两言‘姝然’,其毛以为下一‘姝然’不误,以《传》本不重此字也。其郑以为下本是与《笺》文同。作‘姝姝然’,因上有‘姝然’遂误脱之也。闽本以下用以改《笺》,非也。各本亦脱去‘然’字。”(P194)

案:《校勘记》从本校法入手,引《静女》疏文,认为其脱“然”字,当作“姝姝然”。《校勘记》认为闽本以下诸本据《笺》文而改下一“姝”字为“然”。而《要义》作:“有姝然美好之子”(P441)。由《要义》可证,此处不是脱“然”字。而是下“姝”字乃“然”字之误。闽本以下诸本非据《笺》文而改字,其作“姝然”本有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