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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6.2.1.8 8.是突前篡之笺。
8.是突前篡之笺。

《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笺’作‘初’,案:皆非也,当作‘事’,上下文可证。”(P166)

案:单疏本(P38)、《要义》(P416)皆作“是突前篡之初”。闽本、明监本、毛本皆不误,《校勘记》之说不确。上古本(P399)已据单疏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