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研究 总第66卷
1.5.1.1 一、校勘价值
一、校勘价值

《经纬集笺注》虽然不以校勘为主,但时见校勘文字,如《孙可之文集序》:“丛其可观者三十五篇。”“丛”字旁注:“或作藂。”“藏诸箧笥,以贻子孙。”“贻”字旁注:“又作诒。”所以,此书有一定的校勘价值。

《经纬集笺注》的校勘价值首先在于注释者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判断。

如《出蜀赋》中有“承明冀辟”一语,“辟”,吴馡本、王鏊正德本都作“关”,冯焌光读有用书斋本、储欣《唐宋十大家》本、《全唐文》作“阙”;《经纬集笺注》校作“冀阙”,注:“《秦本纪》:‘筑冀阙。’注:‘冀,犹记事;阙,即象魏也。’”此注释可以说有理有据。储欣《孙可之先生全集录·出蜀赋·备考》也说:“冀阙,商君大筑冀阙,营如鲁卫。”也可以与《经纬集笺注》互相印证。

《出蜀赋》中“彀弱弓而满铅镞兮”一语,《经纬集笺注》校“镞”为“族”,注:“族,矢锋也。”“镞”,王鏊正德本、储欣十大家本、北京图书馆藏朝鲜抄本都作“族”,宋本、吴馡本等作“镞”。《说文解字》:“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段玉裁注:“今字用镞,古字用族。金部曰,镞者,利也,则不以为矢族字矣。”[2]从韩愈及其门人喜用古字的习惯看,《经纬集笺注》的判断是说得通的。

《书何易于》中“其合易于廉如是”一语中的“合”字,《经纬集笺注》下有“一作察”,旁校为“全”。此字诸版本多有异同,汲古阁本、朝鲜抄本作“合”,下注“一作察”;吴馡本注“一作察”;十大家本作“合”;《唐文粹》无“全”字;闵齐伋本作“察”。值得注意的是,《文苑英华》作“察”,注“集作全”。可见,《文苑英华》之前,还有更早的版本作“全”,这也说明《经纬集笺注》的选择较为合理。

《书何易于》中“止请常期,不欲紧绳百姓”一语,《经纬集笺注》“常”字旁注为“贷”,注:“贷,音态,假也。”从版本上看,“常”,《全唐文》注“一作贷”,吴馡本注“一作贷,亦作紧”;《文苑英华》作“贷”,注“集作紧”;《唐文粹》作“贷”,三字均有版本依据。从字义上讲,“贷”为延长期限,意义更胜。

《书田将军边事》中“卒无胥怨”一语,《经纬集笺注》注:“当是‘卒胥无怨’,胥,相也。”这句话版本上也颇有异同,吴馡本、王鏊正德本作“卒無胥怨”;《文苑英华》作“卒无怨”,《唐文粹》作“卒无咠怨”。《经纬集笺注》的判断和徐复相同,而解释不同。徐复《后读书杂志》:“宋蜀本、正德本以下各本均作‘卒无胥怨’,惟《文苑英华》无‘胥’字,‘卒’下有注云:‘集有胥字。’是卒胥二字连文之证,胥为胥吏,各本皆误倒耳。卒胥无怨,义自可解。”[3]徐复的解释是“卒”和“胥吏”无怨,《经纬集笺注》的解释是士卒不再相互抱怨。从意义上看,二者好像都可以说得通,仔细思考,却是《经纬集笺注》的解释更胜一筹:从田将军的叙述看来,将、县官、胥吏都得到了非法利益,只有士卒是受害者,胥吏作为利益获得者,哪有抱怨的动机,释“胥”为相,即士卒不再相互抱怨,更胜一筹。

《寓汴观察判官书》中“由是军侯得侵绳贫民,鞫决授辞”一语,《经纬集笺注》中“绳”原为“系”,改为“绳”;“鞫”原为“鞠”,改为“鞫”,注:“鞫,穷理罪人。又问鞫也。《史记·酷吏传》:‘讯鞫论报’,‘讯鞫罪囚’。《礼·小司寇》:‘一曰训群臣。’”《经纬集笺注》改“鞠”为“鞫”,与顾广圻校宋本的做法一致,又进行了释义。值得注意的是,《经纬集笺注》改“系”为“绳”,各版本均作“绳”,“系”并无依据,这是版本上的新现象。

《迎春奏》中“驹驱辙结,杂遝噎禊”,《经纬集笺注》校“噎禊”为“抬楔”,注:“《尓雅》:‘枨谓之楔。’注:‘门两旁木柣,柣音秩,门限也。’”校“禊”为“楔”,《经纬集笺注》和徐复相同,解释也相同。徐复《后读书杂志》:“当作‘楔’。《尔雅·释宫》:‘枨谓之楔。’郭璞注:‘门两旁木。’后因以为门称。楔与上句结字入声屑韵。又噎为填塞不通。《三国志·吴志·陆逊传》:‘城门噎不得关。’亦称阗噎。《文选·吴都赋》:‘冠盖云荫,闾阎阗噎。’刘逵注:‘言人物遍满貌。’噎楔连文,谓人多拥塞门庭也。”[4]但是,《经纬集笺注》校“噎”为“抬”,虽然与徐复不同,意义上也可以说得通,《康熙字典》:“《博雅》:‘抬揌,动也。’又《广韵》:‘抬,举也。’”文中意思是人多,好像抬动了门框。

《潼关甲铭》中“惊柝夜鸣”一语中的“惊柝”,《经纬集笺注》注:“当是警柝。柝,《说文》作‘’。,判也,夜行所击者。《左传》:‘鲁击柝闻于邾。’徐铉曰:‘谓判两木夹于门为机,相击以警夜也。’”从版本上看,各本均作“惊”,只有吴馡本作“警”。柝是军中用来警戒的工具,自然是“警”好一些。

《经纬集笺注》的校勘价值还在于,它较为详尽地解释了自己的校勘依据。

如《大明宫赋》中“雕”、“彫”、“凋”三字,校勘上难以区分。“厚征而雕”,“雕”,《全唐文》也作“彫”。《经纬集笺注》注:“彫,伤瘁也。《魏明纪》:‘于時百姓彫弊。’亦作雕。《尔雅》:‘雕谓之琢。’《埤雅》:‘雕之义出于雕鹗之雕,雕性刻制故也。’”在“伤瘁”之意项上,“彫”和“雕”通,并举出实例和《尔雅》、《埤雅》的解释作为证据。“厚征而彫”,意为因“厚征”而百姓“伤瘁”。“籍民其雕”,“雕”,吴馡本、储欣十大家本、王鏊正德本、朝鲜抄本作“凋”,《全唐文》作“彫”。《经纬集笺注》注:“凋,半伤也。《海赋》:‘为凋为瘵。’又通作雕。《晋书·李重传》:‘雕弊之迹。’”在“伤”这一义项上,“凋”和“雕”是相通的,《海赋》和《晋书·李重传》可以为证。

《书田将军边事》中“馈运者纵吏而鼠窃”一语,《经纬集笺注》“运”旁注为“餫”,注:“餫音运,野馈也。《左传》:‘晋荀首如齐逆女,宣伯餫诸榖。’注:‘运粮馈之。《六书故》古之使者所遇邦国,皆有委积牵饩,无运粮之说,荀首遇鲁,鲁畏晋,远馈牵饩,故谓之餫。’”“运”,《文苑英华》就作“餫”,《经纬集笺注》详细解释了作“餫”的理由,这是其他版本所没有的。

《龙多山录》中“俯对绝壑,抄临兰薄”一语,《经纬集笺注》“抄”作“钞”,注:“钞与杪同。《管子》:‘教行于钞。’注:‘钞,末也。’”“抄”,十大家本作“钞”;读有用书斋本、《全唐文》作“杪”;吴馡本作“杪”,注“一作钞”。《经纬集笺注》的注释告诉我们,“钞”和“杪”都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违背了一般的校勘规律,但是却有不少参考意义的校勘文字,像上文所提到的《迎春奏》中的“噎”字一样,还有如下几例:

《梓潼移江记》中“民惜其田以顗得”一语,“顗”,《说文解字》:“谨庄貌。”放在句中,意义不通。《经纬集笺注》:“顗字误,当是觊,音冀,幸也,俗通作冀。,音冀,与觊几同。”作“觊”虽无版本依据,意义则通顺了。

《序陈生举进士》“即不得遂,作必飘忽”一语中的“即”,《经纬集笺注》旁注为“抑”,亦不知版本依据。然而,作“抑”,意义上也可以说得通。

《寓居对》“一入长安,十年屡穷”一语中的“屡”,《经纬集笺注》旁注为“履”,亦不知版本依据。然而,作“履”,意义好像稍胜。下文言“长日猛赤,饿肠火迫”和“暮雪严冽,入夜断骨”的穷迫情形,自不是多次的“屡”,而是长期的“履”。“其能穷而反谀乎”一语中的“谀”,《经纬集笺注》旁注为“腴”,注:“谀当是腴。”也没有版本依据。但是,《经纬集笺注》的判断却让人耳目一亮,别开胜境。从上下文意来看,如果作“谀”,“吾非槛豕笼雏,其能穷而反谀乎”意指我不能被迫改变自己“洗剔精魂”的作文精神状态。如果作“腴”,就指改变自己行为方式的结果是不再如前文所说“悴如冻灰,癯如槁柴”,照应后文“肥于貌”和“肥于道”的矛盾。

《乞巧对》中“遂使俗尚浮华,名溺于奢,凋家磨国,未骋胸臆,蛊于化源,戕此民力”一语,“名”字,《经纬集笺注》旁注为“各”,“此”字,《经纬集笺注》旁注为“于”。这两处也没有版本依据,然而意义亦更胜一筹。“名溺于奢”其实不可解,而“名”作“各”意义就通顺了。“此”、“于”意义都可通,然而从修辞上来说,作“于”与前句对偶,也符合孙樵的行文习惯。

《唐故仓部郎中康公墓志铭》中“群胥辈徒搦管捉纸,字字书出”一语,“书”,《经纬集笺注》旁注为“画”,无版本依据,却更能形容出“群胥辈”无所事事的被动状态。

《逐痁鬼文》中“终则愤胸灼肌”一语,“愤”,《经纬集笺注》注:“愤当是燌。燌音汾,王充《论衡》:‘中身则皮肤灼燌。’本作焚。”“愤”作“燌”,没有版本依据,各本俱作“愤”,作“燌”意义易通,作“愤”则意义稍显晦涩。

当然,校文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出蜀赋》中“抵长都之岌岌”,“都”,《经纬集笺注》校为“途”,各本均未见此异文,且“长都”指长安,与上下文意思通顺,作“长途”则意思不明。《孙氏西斋录》中“为史官者不能忭直骨于枯坟”,《经纬集笺注》眉批:“忭字误,当是抃,拊手也。”“忭”,各本俱作“忭”,只有《续古逸丛书》刊宋本作“抃”。忭,《康熙字典》:“喜乐也。”抃,《汉语大词典》:“鼓掌,拍手表示欢欣。”如果作“忭”,是使“直骨”“于枯坟”之中高兴。如果作“抃”,则是为“枯坟”中之“直骨”鼓掌,也是高兴之意。意义都可通,直接判定“忭”字误,很明显考虑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