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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技术
1.13.4.3.4 四、砌筑工程
四、砌筑工程

(一)材料防护

1.水泥:水泥应放置在水泥库中,水泥库应位于地势较高处,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垛底应高出地面0.5m;坚持及时收发、先进先用原则,不积压水泥,严防久存受潮。散装水泥应放置在密闭的金属料仓内。

2.砖、砌块: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块材吸水过多对砌筑不利。

(二)施工要求

1.必须注意使砖、砌块的含水量满足要求,湿度较大的砖不可上墙。含水量太小,砖、砌块易吸收砂浆内的水分,降低砂浆和砖之间的黏结力;含水量太大,砖表面有一层水膜,不利砖与砂浆的黏结。

2.砌砖收工时,应在所砌砖基础的上面铺一层干砖(干砖要盖住竖缝),避免大雨冲刷砂浆。大雨过后,如果砂浆冲刷严重,受雨水冲刷过的基础应翻砌最上面的两皮砖。

3.在气温高、天气干燥的地区施工时,应注意将砖、砌块提前半天或一天浇水湿润,砂浆稠度可适当增大。如天气特别干燥,可在砂浆初凝后(砂浆搅拌后3h左右)往砌好的砖表面洒适量水,使砖表面保持湿润,这样有利于砌体强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