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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技术
1.12.3.6.7 七、成绩考核
七、成绩考核

实训成绩按表9.12评定。

表9.12 抹灰工工种实训成绩评定表

注:(1)操作规范按下列项目评定(20分):

①工具握持方法、搅拌砂浆5分;

②贴饼、冲筋5分;

③护角2.5分;

④批档5分;

⑤刮槎2.5分。

(2)成品质量按下列项目考核(20分):

①墙面垂直度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

②墙面平整度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

③接槎平整,无抹纹得5分;

④在规定的时间内抹灰完毕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