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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技术
1.12.1.4 任务评价
任务评价

(一)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二)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三)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四)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