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技术
1.6.1.4.1 一、砌砖的技术要求
一、砌砖的技术要求

(一)砖基础的技术要求

砌筑砖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的规定。

表3.6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砖基础砌筑前,应检查垫层施工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然后清扫垫层表面。按龙门板的标志弹出基础线。为保证基础底标高的准确,应在垫层转角、交接处及高低踏步处,预先立好基础皮数杆,先砌几皮转角及交接处部分的砖,然后在其间拉准线砌中间部分的砖。若砖基础不在同一深度,则应先在最低处砌筑。在砖基础高低台阶接头处,下面台阶要砌一定长度实砌体,砌到上面后和上面的砖一起退台。

基础墙的防潮层,若设计无具体要求,宜用1∶2.5水泥砂浆加适量的防水剂铺设,其厚度一般为20 mm。抗震设防区的建筑物,不得用油毡做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

(二)砖墙的技术要求

1.砖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检验方法:查砖的试验报告。

2.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缝厚度一般为10 mm,且不小于8 mm,也不大于12mm。其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每一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黏结痕迹面积,每处检验3块砖,取其平均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应不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如图3.21所示。

图3.21 斜槎

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如图3.22所示。

图3.22 直槎

注:括号数字为抗震强度为6度、7度地区的要求

5.在墙上留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决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6.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 mm(石砌体为300 mm)和转角处450 mm(石砌体为600mm)的范围内;

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的范围内;

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架的部位。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外墙脚手眼补砌时,要采取防渗漏措施。

7.每层承重墙最上一皮砖、梁或梁垫下面的砖应用丁砖砌筑。隔墙和填充墙的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浆。

8.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或门窗洞口处,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9.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的规定。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10.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的规定。

表3.7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表3.8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