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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5卷
1.11.4.3.3 3.郝伯斯
3.郝伯斯

光绪二十八年(1902),严复《原富·部甲》曰:“郝伯斯曰:财者乃权。”[38]光绪三十一年(1905),严复《穆勒名学》之《篇二 论名》曰:“名家郝伯斯尝为名之界说曰:名者,徽识也,以一字或数字为之,用以起吾心旧有之意于己,亦以宣吾心今有之意于人者也。”[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