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研究 总第65卷
1.11.3.6 六、
六、

《新修玉篇》卷四《频部》引《玉篇》:“ ,符真切。车也。”[28]

按:《新修玉篇》卷十八《车部》引《广集韵》:“ ,符真切。车也。”[29]《篇海》卷十一《车部》引《馀文》:“ ,扶因切。车也。”[30]“ ”字,《新修玉篇》前后两见,然引书不同,当以《新修玉篇》后说为是。因为《新修玉篇》所引《广集韵》、《馀文》之字一般见收于《集韵》,查《玉篇》未收此字,今本《集韵》收录此字,故以《新修玉篇》后说为是。《集韵》平声真韵毗宾切:“ ,车也。”[31]《字汇·车部》:“ ,扶因切,音贫。车也。”[32]《正字通·车部》:“ ,颦字之讹。旧注:音贫。车也。误,车无 名。”[33]《正字通》所言疑是。《说文·频部》:“颦,涉水频蹙。从频,卑声。”[34]“ ”与“颦”音同,又“卑”旁俗书或可写作“車”,梁春胜《楷书异体俗体部件例字表》(未刊稿)“ ”俗作“ ”。《龙龛》卷一《手部》:“ ,俗。必迷反。正作 。”[35]此即其证也。故“ ”当即“颦”字之讹。“颦”讹作“ ”,后人不识其为“颦”字之讹,见其从“车”,遂改其训为“车也”,此当即望形生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