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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5卷
1.11.3.4 四、
四、

《新修玉篇》卷三《人部》引《广集韵》:“ ,语其切。 ,狐狸声。”[18]

按:《篇海》卷十五《人部》引《馀文》:“ ,牛肌切。 ,狐狸声。”[19]“ ”字,《新修玉篇》与《篇海》引书不同,然《新修玉篇》所引《广集韵》、《馀文》之字一般都见于今本《集韵》,《篇海》所引《馀文》之字大都亦见于今本《集韵》,二者引书不同可能即因援引不同的书目所致。《集韵》平声之韵鱼其切:“ , ,狐狸声。”[20]《字汇·人部》:“ ,牛畿切,音夷。 ,狐狸之声。”[21]《正字通·人部》:“ ,俗字。旧注:音侇。 ,狐狸声。误。”[22]《正字通》所言当是。“ ”疑即“徾”字俗讹。《楚辞·王逸〈九思·逢尤〉》:“狐狸兮徾徾。”王逸注:“徾徾,相随貌。”洪兴祖补注:“徾,《释文》音眉。一作岳,非。”“ ”“徾”形近,“ ”当即“徾”字俗讹,《集韵》“ ”之音义疑不可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