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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5卷
1.11.3.2 二、
二、

《新修玉篇》卷三《人部》引《类篇》:“ ,音侁。”[6]

按:《篇海》卷十五《人部》引《类篇》:“ ,音先。”[7]《新修玉篇》与《篇海》直音用字不同,《新修玉篇》所言当是。正如“俻”俗作“偹”、“偱”俗作“ ”等,“ ”音侁,当即“侁”字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