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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5卷
1.11.2.2

“举手”谓抬手,诗中共出现两次。本句吴兆宜注:“《水经注》:‘缑氏原,《开山图》谓之缑氏山也。王子晋控鹤斯阜,灵王望而不得近,举手谢而去。’《说文》:‘擡,拜,举手下手也。’”可见“举手”只是一个上举的动作,并不能表示“挥手告别”。本诗另一处有“举手拍马鞍”,“举手”之后续之以“拍马鞍”的动作,以此可以看出前一例中的“长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功能-类型学取向的汉语语义演变研究(14ZDB098);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与优秀学位论文培养项目:上古汉语单音节状态形容词研究(2015—13)劳劳”也应当是“举手”的后续动作。“长”或写作“常”,如朱东润《历代文学作品选》;而《玉台新咏笺注》[3]和《乐府诗集》[4]均作“长”。“长”义为“久远、长时间”,这个意义在上古汉语中多有使用,如《庄子·秋水》篇:“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广韵·阳韵》“长,直良切”,澄母;“常,市羊切”,禅母。澄母、禅母分别为知组和章组,王力先生拟为[ȡ]和[ʑ][5],可见两者语音颇为相似。王念孙《广雅疏证·释诂》说:“长者,《大雅·文王》笺云:‘长,犹常也。’‘长’、‘常’声相近,故汉京兆尹长安,王莽曰常安矣。”[6]又因为“常”有“恒久”义,亦与“久远、长时间”义相通,因此多与“长”假借通用。于本诗而言,作“长”当是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