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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 总第65卷
1.9.2.20 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 四十五岁
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 四十五岁

四月,应淳安知县陈晔之请,作《淳安县社坛记》。

罗愿《淳安县社坛记》:“长乐陈君晔来为淳安县。方是时,议者以州县社稷坛壝多不葺,诏长吏修筑守护,月检察之。君于是即县西二里,故所谓社稷者,并风雨雷师之壝,更伐石治之……淳熙七年二月中戊,既成而祭,请记于愿。

按:前已揭,《(嘉靖)淳安县志》所载罗愿《社坛记》,于文末尚有落款,曰“四月癸未朔,承义郎知南剑军州事罗愿记”。县志所录应为碑文,即当时据罗愿之文写刻者,故署有详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