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气排球主要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
一、比赛的特性与方法
(一)比赛的计分方法
1.得1分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当某队使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对方犯规或对方受到判罚,即为该队得一分。
2.胜1局
比赛前两局以先得21分为胜一局,先得21分的队即胜该局,目前基层比赛都根据此规则执行(在2016年“超级杯”分区赛则规定比赛前两局比分为20∶20时,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才算该队胜了该局)。如果1∶1,决胜局以先得15分并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如当比分为14∶14时,应打到16∶14或17∶15为止)。任何一方先得8分时交换场地。
3.胜1场
比赛采用3局2胜制,胜2局的队为胜1场。如果1∶1平局时,进行决胜局。
4.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1)弃权:如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或无正当理由未准时到场时,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1∶0的比分和2∶0的比局获胜。
(2)阵容不完整:如某队被宣布1局或1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应给予对方该局或该场比赛所得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宣布。
(二)比赛的组织
1.抽签
比赛开始前和决胜局比赛前,第一裁判员主持双方队长参加抽签,决定第一局或决胜局发球的队和场区。第二裁判员跟随参加抽签。
抽签获胜的一方可以在发球或接发球、场区中选择一类,另一方在获胜方选择后,挑选余下的部分。
2.准备活动
两队合练5分钟。第一裁判员宣布活动时间。
二、比赛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队长的权利和义务
队长应在记分表上注明,且应有队长标志。比赛开始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如被换下场时,可指定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比赛中,仅有场上队长在成死球时可以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如对裁判员的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抗议写在记分表上的权利;请求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请求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请求暂停和换人。比赛结束时,队长要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二)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
教练员可以在教练员活动区站立或走动,进行场外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分表上登记和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名;每局比赛前填写上场队员位置表,签名后交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台。比赛中,可以请求暂停和换人。
三、场上位置
(一)场上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1.场上队员位置
(1)五人制:5名队员场上位置排列为前排3人,即2号位(右)、3号位(中)、4号位(左);后排2人,即5号位(左)、1号位(右),为同排队员。2、1号位及4、5号位的队员为同列队员(图7-3)。
(2)四人制:4名队员位置排列为前排2人,即2号位(右)、3号位(左);后排2人,即1号位(右)、4号位(左),为同排队员。2号位(前)、1号位(后)及3号位(前)、4号位(后)为同列队员(图7-4)。
图7-3 五人制场上队员位置
图7-4 四人制场上队员位置
2.位置的判定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每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图7-5)。每名前排右边(或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四人制为左边或右边)队员的双脚距右边(四人制为左边)线更近。每名后排右边(或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左边(或右边)队员的双脚距右边(左边)线更近(图7-6)。
图7-5 前后排队员位置正、误判定
图7-6 左右队员站位正、误判定
(二)位置错误犯规
发球队员击球瞬间,双方队员不在规定的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判断时应注意:(1)位置错误只有在发球击球瞬间才可能构成;(2)双方队员的场上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分确定;(3)发球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发球后犯规(如界外球、发球未过网、发球掩护等),而对方出现位置错误,则判位置错误犯规。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视发球队员)和第二裁判员(视接发球队员)共同负责裁定,队员的相互位置关系依据场上位置表所确定的队员位置关系而确定。判发球犯规或对方位置错误犯规,失1分,队员立即恢复正确位置。
四、发球
(一)发球的定义
后排右(1号位)队员在发球区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为发球。
发球的允许:第一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握球在手并双方队员已做好比赛准备后,则鸣哨发球。
(二)发球犯规与判断
1.发球击球时的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发球次序应按照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胜一球时,均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发球。未按照正确的发球次序发球,则判发球次序错误。
判罚:主要由记录员发现该犯规。记录员应在球发出后立即鸣哨中断比赛并报告第二裁判员。第一裁判员如确认犯规,也可鸣哨判罚。判发球队失1分,然后让该队恢复正确位置。记录员如能准确地确定在发球次序过程中的得分,则取消该队在误发过程中所得分数,对方得分有效;如记录员不能确定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则只给一次犯规的判罚。
(2)发球时球未抛起或未使球清楚离开就击球。发球时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如球未清晰离手,则判球未抛起犯规。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发球犯规失1分并失发球权。
(3)发球区外发球。发球队员在击球或起跳击球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否则判发球区外发球犯规。发球队员在击球前允许在发球区外助跑,但击球(或起跳)时应在发球区内。击球后发球队员可以踏入场内或踏出区外。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和同侧的司线员负责裁定,判发球犯规失1分。
(4)发球8秒钟犯规。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钟内发球队员必须将球击出,否则判发球8秒钟犯规。发球队员将球抛起或撤离后,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身体任何部分而落地,裁判员应允许再次发球,但两次罚球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在8秒钟时间内。(包括发球队员未发,换由另一队员发球)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发球犯规失1分。
(5)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
(6)球抛起后,在下落时触及发球队员身体任何部位。
2.发球击球后犯规
(1)发球未过网。球触及发球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内通过球网的垂直平面,均为发球未过网。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裁定,判发球犯规失1分。
(2)界外球。球接触地面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成员等;球触及标志杆、网柱或标志带以外网、网绳等;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球的整体从网下穿过。以上情况均判界外球。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司线员共同负责裁定,判发球犯规失1分。
(3)发球掩护。发球时,发球队队员个人或集体密集站位或挥臂跳跃、左右移动以阻挡、遮挡球的飞行路线,且发出去的球从他或他们上空飞过,则构成个人或集体发球掩护犯规。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发球队犯规失1分。
五、击球时的犯规与判断
(一)四次击球
比赛中每队最多连续触球3次(拦网除外),将球从球网上沿击过,如超过3次击球则判四次击球犯规。不论队员主动击球还是被动触球,均算该队员击球一次。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第二裁判员协助判定,判犯规队失1分。
(二)持球
队员必须将球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击出的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否则判持球犯规。判断时应注意:(1)清楚击球与持球间的区别,击球是一个单一的动作,而持球犯规是使球在手上停滞后再抛出,而不是清晰地击出。(2)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触球必须清晰。(3)队员在拦网时有握或抛的动作,裁判员必须判其持球。
判罚:持球只有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犯规队失1分。
(三)连击
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拦网和同一动作时除外),均判连击犯规。判断时应注意:(1)在第一、二、三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2)要排除在拦网一个动作中球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的情况。拦网后即使是集体拦网触过球的队员仍可再做第一次击球。(3)判断连击犯规应以视觉判断为主,要看清击球一瞬间是否造成连击犯规,而不用考虑击球前、后的动作。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第二裁判员协助判定,判犯规队失1分。
(四)借助击球
队员在赛场内借助同伴或其他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为借助击球犯规。判断时应注意:(1)一名队员可以拉住或挡住另一名即将造成犯规的同队队员(如触网、过中线等);(2)队员击球后拉住网柱、挡板、裁判台等保护动作,不算犯规。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第二裁判员协助判定,判犯规队失1分。
(五)同时击球
对方队员或同队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同队的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三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记一次。
如果是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仍可击球3次。如果该球落在某场区之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第二裁判员协助判定,判犯规队失1分。
六、进攻性击球犯规与判断
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击向对方的球都是进攻性击球。包括扣球、吊球,第一、二、三次击球,以及本队队员间进行配合的有过网趋向的传球等。进攻性击球时,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面(包括触及球网后再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对方拦网队员的手,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一)过网击球
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后或击球时,本方队员在对方空间触及球,则为过网击球犯规。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犯规队失1分。
(二)前场区进攻性击球犯规
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击球过网时没有明显向上的弧度(包括平行飞向过网的球),即判定为前场区进攻性击球犯规。
对对方的进攻性击球拦网时,拦网动作改为击球动作,且球整体过网时没有明显向上的弧度,应判进攻性击球犯规。
判罚:主要由第一裁判员判定,判犯规队失1分并失发球权。
(三)击发球犯规
无论在前场区或后场区,不能对对方的发球(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完成进攻性击球,否则,判为犯规。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犯规队失1分并由对方继续发球。
七、球网附近的球
(一)球过网的规定
球的整体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面,其范围:下至球网上沿,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上至天花板。
(二)球触球网的规定
球通过球网时球可以触网;球入网后,可以在3次击球内再次击球。
判罚:主要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判罚,球过球网时司线员进行协助。判犯规队失1分。
八、球网附近的队员
(一)过中线
1.五人制
队员除脚以外,身体任何其他部位触及对方场区为犯规。
比赛中断后队员可进入对方场区,因此必须清楚地判断是先成死球还是先过中线。
2.四人制
比赛进行中队员整只脚越过中线并接触对方场区时,为过中线犯规。判断时应注意:(1)队员的一只(两只)脚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2)与对方有身体接触不一定妨碍对方的合法击球试图,而没有身体接触也可能造成妨碍。
判罚:过中线犯规主要由第二裁判员负责裁定,发现犯规后立即鸣哨并作出手势。第一裁判员同样有权判定。判犯规队失1分并失发球权。
(二)触网
1.五人制
触网即是犯规,在比赛过程中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触网。
2.四人制
在比赛进行中,队员触网不是犯规,但以下干扰比赛的情况除外:(1)击球时,触及球网上沿的网带;(2)触及球网以上的80厘米标志杆;(3)击球时借助球网的支持;(4)造成了对本方有利;(5)妨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判断时应注意:(1)队员击球后,在不干扰比赛进行的情况下,可以触及网柱、网绳和网全长以外的任何其他物体。(2)由于球击入球网而造成网触及队员,不判犯规。(3)成死球后队员触网,不判犯规。
判罚:第一裁判员负责观察进攻队及双方队员网上沿触网犯规,第二裁判员负责观察双方队员在网上沿以下触网犯规。判犯规队失1分。
九、拦网犯规
(一)拦网定义
拦网是队员靠近球网,在球网处阻挡对方进攻性击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但触球时必须有身体的一部分高于球网上沿。只有前排队员可以拦网。
完成拦网:触及球的拦网行动被认为完成拦网。允许拦网队员的手过网拦网,但必须在对方进行攻击性击球后才能触球。
(二)拦网犯规的判断
1.过网拦网
(1)五人制:对方队员进攻性击球前、击球时或击球后,拦网队员在对方空间拦网触球,则判过网拦网犯规。
(2)四人制: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拦网触球为过网拦网犯规。
判罚:只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拦网队犯规失1分。
2.后排队员拦网
后排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拦对方来球并触及球,为后排队员拦网犯规。判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后排队员参加集体拦网时,只要具备上述三条中的第一、第二条,虽然本人未触球,但集体拦网成员中的任一队员触及了球,即被认为参加集体拦网的队员都触及了球,因此也被判定为后排队员拦网犯规。
(2)后排队员在球网附近、低于球网上沿触及了对方来球,由于缺少了上述条件中的一个,故不能判为后排队员拦网犯规。
(3)造成后排队员拦网犯规的一般是后排插上队员,因此,对后排插上队员应特别注意。
判罚:由第一、第二裁判员共同负责裁定。第二裁判员发现后应立即鸣哨并做出犯规手势。判犯规队失1分并失发球权。
3.拦发球
拦对方发过来的球为拦发球犯规。只要队员在球网附近高于球网上沿阻挡对方发过来的球,不论拦起还是拦死,只要触球即为犯规。
判罚:由第一裁判员负责裁定,判犯规队失1分并由对方继续发球。
十、界、内外球的规定与裁判方法
(一)界内、外球的规定
1.界内球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2.界外球
(1)球接触地面的面积完全在界线以外;(2)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的成员等;(3)球触及标志杆以及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绳或网柱;(4)球的整体从网下穿过;(5)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
(二)对界内、外球的裁判方法
1.对界内、外球,第一、第二裁判员根据自己的位置和职权范围做出相应的判断。
2.司线员对界内、外球应作出判断并出示相应的旗示。
3.击球时,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队员可以将球从同侧非过网区击回,对方不得阻碍。
十一、比赛间断
(一)正常的比赛间断
正常的比赛间断有“暂停”和“换人”。由教练员或队长用正式手势在死球时、第一裁判员鸣哨前发出请求。
1.暂停
(1)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有两次暂停,每次时间为30秒。
(2)一次或两次暂停与双方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
(3)暂停时,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由第二裁判员掌管,第一裁判员也有权掌管。
2.换人
(1)五人制比赛每局每队最多可换5人次。四人制比赛每局每队最多可换4人次。同一个队未经比赛过程不得连续请求换人,但在同一次换人中,可换1人或多人。
(2)换人时所换队员不受位置限制,可任意换人。
(3)特殊换人:因队员受伤或生病不能继续比赛时,首先进行合法换人,如果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才采取特殊换人。特殊换人不作为合法换人的次数,任何队员均可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返回赛场上。
由第二裁判员负责裁定,第一裁判员也有权裁定。
(二)例外的比赛间断
1.队员受伤
比赛中如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鸣哨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人场地。该球重新开始。处理时应注意:
(1)首先应进行合法替换,如不能,允许进行特殊换人。
(2)如特殊换人不能进行,则给予受伤队员5分钟的恢复时间。
(3)如5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则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
2.外界因素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如非比赛球滚入场内、杂物抛进场内等),应立即中断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3.拖延比赛
任何意外的情况阻碍比赛时(如室外遭暴风雨、网柱或网绳断裂、照明灯断电等),第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主管委员会成员共同采取措施恢复比赛。处理时应注意:
(1)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不超过2小时。
原场地恢复比赛:间断的一局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换场地恢复比赛: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置,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2)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超过2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三)不符合规定的间断请求
1.超过规定次数的暂停。
2.超过规定次数的换人。
3.同一队未经比赛过程再次换人。
4.其他无权成员提出间断。
5.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的同时或之后请求间断。
判断时应注意:以上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如不影响和延误比赛,应予以拒绝,不判罚;但在同一局中再次出现,则判“延误比赛”犯规。
判罚:由第二裁判员拒绝,第一裁判员判罚,判犯规队失1分。
十二、延误比赛
(一)定义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正当行动为延误比赛。
(二)延误比赛的类型
1.换人延误比赛:换人队准备上场队员未按要求做好换人上场准备(穿好服装、拿好换人牌),并在教练提出请求后及时跑向换人区。
2.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3.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4.球队成员拖延比赛顺利进行:场上队长向裁判员持续询问;其他队员向裁判员询问;发球队员拖延发球时间。
5.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三)延误比赛的判罚
只有第一裁判员才可对延误比赛进行判罚。延误比赛的判罚见表7-1。
表7-1 延误判罚等级
1. “延误警告”
一场比赛中,对某一队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予黄牌“延误警告”犯规,不予判罚,防止重犯。
2. “延误判罚”
一场比赛中,同一队任何一名队员或其他成员出现第二次及其后的延误犯规,则判“延误判罚”犯规,由第一裁判员出示红牌,判犯规队失1分。
十三、不良行为以及判罚
(一)轻微的不良行为
不判罚,但第一裁判员有责任用手势或口头通过场上队长给予警告,防止该队再发生导致判罚的不良行为。对轻微不良行为的警告分两种:(1)通过场上队长给予警告;(2)向相关队员出示黄牌,并记录在计分表上,无其他判罚。这个正式的警告本身不是判罚,但是标志着相关队员已达到判罚的程度。
(二)给予处罚的不良行为
1.三类给予处罚的不良行为
第一裁判员根据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或观众等不良行为,按程度分为三类:
(1)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或文明举止。
(2)冒犯行为:诽谤、侮辱的言语或形态,或有任何轻蔑的表示。
(3)侵犯行为:人身攻击、侵犯或威吓等行为。
2.处罚的等级
(1)判罚:任何成员的粗鲁行为给予失1分判罚,出示红牌,对方得1分。
(2)判罚出场: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粗鲁行为、某成员第一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即取消一局比赛资格,裁判员一手持红、黄牌。该成员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教练员如果被判罚,则失去该局的指挥权。
(3)取消比赛资格: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三次粗鲁行为或冒犯行为、某成员第一次出现侵犯行为,即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一手持红牌、一手持黄牌。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立即进行合法的替换,离开比赛控制区,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
(三)处罚的实施
1.不良行为的判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队比赛有效,记录在计分表上。
2.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判罚等级加一级判罚(该成员接受的判罚要重于前一次)。
十四、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一)局间休息
第一局结束后休息2分钟,决胜局前休息3分钟。
(二)交换场区
第一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
决胜局(第三局)中,当某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上继续比赛。如果未能及时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场区,保留两队已得分数。
十五、气排球裁判员的鸣哨和手势与旗示
裁判员的鸣哨和手势与旗示不仅能表明裁判员的判断和裁决,反映裁判员的敏捷和果断,而且还可以指挥比赛有序进行,促进队员技战术的发挥。
(一)鸣哨
1.在比赛中,只有第一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
(1)第一裁判员鸣哨指示发球,开始比赛。
(2)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确认犯规并判明其性质,鸣哨终止比赛。
2.在比赛中断期间,第一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
3.应备用单音哨和双音哨各一只,可选择避免与其他赛场哨音相同,也可作为备用哨。
4.哨子应挂在胸前,不能握在手中。需讲话时要吐出哨子,不能咬着哨子讲话。
5.不同哨音的语言含义不同:
(1)发球、发球失误、发球直接得分时,鸣哨要清脆、短促。
(2)击球时、触网、过中线、位置错等犯规时,哨音要重而脆,并且要稍长一些。
(3)赛前召集双方队长、比赛开始与结束、请求暂停、换人、宣布准备活动开始或结束等,鸣长哨音。
6.第一、第二裁判员的哨音应有区别,不必重复鸣哨。
(二)手势与旗示
1.裁判员鸣哨终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1)如果第一裁判员鸣哨,他应指出:应发球的队、犯规的性质、犯规的队员(必要时)。第二裁判员重复其手势。
(2)如果第二裁判员鸣哨,他应指出:犯规的性质、犯规的队员(必要时)。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2.手势与旗示的使用要求:
(1)裁判员只能用法定手势而避免使用其他手势。但在特殊场合,一些辅助手势可以使队员更加清楚裁判的意图。
(2)当第二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时(例如球出界),一定注意手的方向与犯规队一致,左方的队员使球出界出左手示意,右方的队员使球出界出右手示意。另外出示手势前,位置要移动到犯规队一方。
(3)裁判员鸣哨必须及时,手势也要坚决果断。其中,必须注意的两点为:裁判员的决断不能受观众及队员的干扰和影响;当裁判员自己意识或经别的裁判员提醒认识到判断错误时,要立即对错误进行纠正。
(4)司线员旗示所展示的信息对参赛者和观众而言非常重要,第一裁判员一定要非常关注。当司线员的判断错误时,第一裁判员可以进行纠正。司线员要时刻关注球的移动路线,尤为关注触手出界的判断。
(5)在第三次击球后球没有越过网的垂直面:是最后一次击球的同一队员再次触球,手势为连击;是另外一名队员触球,手势为四次击球。
(三)裁判员的法定手势(旗示)